保险营销员不当业务行为引发的保险公司向其追责类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工作方法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本文所称追责类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是指由于保险营销员业务行为不当,保险公司向其追责的案件。

本文所称追责类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是指由于保险营销员业务行为不当,保险公司向其追责的案件。该类案件近年来在保险公司,主要是寿险公司呈现频发特点,同时也存在责任认定和事实等方面的一些争议,裁判尺度也不尽相同。笔者去年以来代理某寿险公司处理了若干起该类型案件,均取得了胜诉的结果和较好的反响。主要可分两大类:
一、违规销售类
保险营销员违规销售引发的客户向监管部门投诉,产生非常规退保,保险公司向营销员追责。违规销售类型主要包括:夸大保险责任、未讲解保单重要条款;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如返佣);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销售人员挂单、垫交保费;代签名等。
二、非法套利类
保险营销员及其团队利用公司各类奖励政策,以非法套利为目的,在精密的策划下,安排自己控制的投保人进行虚假投保,在获得公司各类奖励后,又安排退保,套取利益。该行为还常常在一个业务大团队当中有组织有分工的团伙进行。
三、工作方法
追责类保险代理合同纠纷的律师工作,需结合保险代理合同条款及保险营销员签署的其他各类文件条款,公司各类管理和业务规章制度类文件,投诉举报材料,相关录音、文字往来,其他公司内部材料、访谈,保险业资料如行业通报、处罚统计案例,保险行业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材料,等等,进行研判和运用。
由于该类案件保险营销员的获利和保险公司的损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分红、津贴、奖励,因退保产生的公司损失,及其他损失等各类,法院常常可能会存在部分支持、不支持、全部支持等情形。律师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违规,制定不同的诉讼策略和方法。还可结合胜诉案例。最终使法院认可保险营销员应当承担,并在这些经济责任范畴中尽可能全面尽可能多的让保险营销员去承担和返还、赔偿。
对于非法套利类案件还可考虑民刑结合思路处理,或调解和解解决。个别案件在证据有限的情况下也可能在对多个对象的诉讼中获得新的有利的事实证明和认定。
追责类案件要尽可能全面的结合各类材料仔细进行梳理分析和论证,既要实现诉请有基本依据,也要以尽可能全面的举证和说理。目前追责类案件也有一些潜在的风险难点,比如对一些责任义务类文件或条款有些案件可能会关注是否有告知或学习,再如对因果关联关系的争议,还有包括事实的争议等,这些都需要律师最好去全面、专业、耐心、仔细的通过各类材料去加强,使得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和形成更加坚定的倾向认为应当支持我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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