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子才交遗产税?黄仁勋如何成功节税80亿美元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美国人一辈子离不开两样东西,死亡和交税。美国税务部门的铁腕手段几乎全球皆知,一般顶级富豪们的避税手法,严格来讲也算是在合规范围内。但近期的黄仁勋避税案,还是成为了全球热点税务话题。

美国人一辈子离不开两样东西,死亡和交税。美国税务部门的铁腕手段几乎全球皆知,一般顶级富豪们的避税手法,严格来讲也算是在合规范围内。但近期的黄仁勋避税案,还是成为了全球热点税务话题。
这起案例或将成为美国最大规模的避税操作之一。据外媒报道,他利用美国联邦遗产税与赠与税法规中的漏洞避税,金额或高达80亿美元。
涉及到税务的问题常常会有些复杂,如果是富豪们的税的话,不出意外那一定会更复杂。所以在分析黄仁勋的避税手段之前,我们要先搞清楚有关信托的一些基础认识。
PART.01.不可逆信托和设立人信托
信托也分为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有不可逆信托和设立人信托。
前者人如其名,信托一旦成立,设立人便失去了对其中财产的控制权、所有权,也不能改变信托条款。因此,当设立人过世后,这部分财产自然不会被计入遗产,更不需要交税。而后者的设立人可以选择自掏腰包,为信托收益交税。
其次,并不是财产放进信托之后,谁也不能拿它怎么样的,信托收益仍然需要交税。
例如不可逆信托的受益人,如果需要出售信托中的股票,需要按照股价的完全收益支付所得税,也就是说,持有成本是按照设立时的股价算的。此外,如果出现买卖资产产生收益的情况,受益人也要交税,但一般都会从资产中扣除。
而设立人信托,因为设立之初不涉及赠予,所以在设立人过世时将会被计入遗产,也需要交遗产税的。不同的地方在于,受益人未来出售股票的时候,成本要从继承遗产时开始算。
换句话说,如果黄仁勋把自己的股票放进设立人信托,从设立信托直到他过世期间的股价增长,他只需要支付遗产税,不需要付所得税。
PART.02.逆天的创新产品
如果到这里结束,事情还是很简单的,但黄仁勋偏偏在“不可逆信托or设立人信托”的问题上,选择了“or”。不可逆信托和设立人信托之间的区分在于,设立人信托在设立之初不涉及赠予。而黄仁勋做了一个骑墙派。
表面上看,他按照不可逆信托的规矩设立了自己的信托,但在设立时,故意在章程中为自己保留了一部分对财产的控制权。在经过一堆税务条款的筛选后,这个信托在所得税计算上不能被当做是不可逆信托,但在遗产继承方面,它的效力仍然存在。
此时,黄仁勋获得了一个:不被计入遗产,无需计算遗产税,且设立人仍然可以自掏腰包为信托支付所得税的东西。在继承财产与节约税金方面,他实现了“双赢”——他赢了两次。
神奇的是,这种操作在1995年被美国国税局批准了,它的学名叫“故意有缺陷的委托人信托(IDGT)”,外号“I Dig It”,即“我感兴趣”。它不仅可以很大程度上规避遗产税,还能规避赠与税。
这种骚操作,只是黄仁勋避税策略的一部分。除此之外,他还设立了“授予人保留年金信托(GRAT)”、和慈善信托。与IDGT相比,这种方式的收益较少,但在操作上风险也更小。
2016年的美国大选上,希拉里以“避税”为矛头攻击川普,川普则回答她:“我避税是因为我聪明,如果你希望我多交税,那就应该修改税法。但我知道你做不到,因为你的金主跟我享受一样的避税手法。”
美国最富有的阶层早已通过精妙的避税手段,成功避开了这笔本应缴纳的税款。黄仁勋的案例,不过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例。精湛的财务规划能够让他们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将自己的财富留给子孙后代,而不必承担巨额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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