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如何“引入新股东”进行融资?

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突发的疫情给众多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直接导致部分中小企业难以存续。虽然政府陆续出台相应的帮扶措施,但仍需要企业迎难而上,从内部积极自救。

突发的疫情给众多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直接导致部分中小企业难以存续。虽然政府陆续出台相应的帮扶措施,但仍需要企业迎难而上,从内部积极自救。
有些企业选择积极扩展线上业务,多渠道创收;有些企业选择缩减业务,节省开支。为给企业注入资金,有些企业选择“引入新股东”,与新股东共同发展、共担企业风险。海涵特别整理了企业“加入新股东”的实操方法,帮助企业合法、高效的进行融资。
01 有限责任公司加入新股东
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02 特别注意
1.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并无限制,但是如需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股东人数过半数。

2.新加入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估价后出资。

3.对新加入股东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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