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增强民营企业投资者信心的调解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文章摘要
这份调解书帮我们挽回了巨大损失。

这份调解书帮我们挽回了巨大损失。让我们对上海的法治环境有了信任,增加了继续投资上海的信心和决心……
这是一家经营服装的民营企业写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叶振军法官的感谢信,该企业还送来锦旗,称其“公平公正,司法为民”。那么,一次调解究竟化解了怎样的纠纷,又是如何赢得了这家民营企业如此的信任?
十年前的购房合同引发企业纠纷
十年前,工业投资公司与服装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拥有的成片工业用房中的一幢出售给了服装公司,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等事项。但是,服装公司在支付了691万元后,仍有50余万元房款未付,且受限于相关政策法规,也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工业投资公司将服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服装公司对此提出反诉,要求工业投资公司继续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并支付逾期办理过户的违约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成片工业厂房中的一幢,该宗地唯一的使用权人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均为工业投资公司。根据1990年5月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国有工业用地宗地上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工业投资公司与服装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并未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房屋分割转让,也无证据证明行政部门已批准同意了双方分割转让涉案房屋。一审法院遂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工业投资公司退还服装公司已支付的房款,服装公司退还涉案房屋,并按每日1372.68元标准支付11年来房屋使用费。服装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有效调解化民营企业心结
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审中表示,其不能理解也无法接受十年前已购入的房屋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这一事实,而且自己已付了绝大部分购房款,现在房价也已经上涨很多,自己损失巨大。此外,按照一审判决,自己需支付550万余元房屋使用费,这也远远超出公司承受能力。
叶振军法官审理中发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客观上确实无法继续履行,但后续涉及到房屋返还和巨额使用费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双方难以息诉服判。考虑到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为减少双方诉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叶振军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到圆桌调解室进行沟通。
调解中,叶振军法官一方面客观细致分析了双方的诉求,梳理出各自损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耐心释法答疑。另一方面明确告知服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的买卖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同时,叶振军法官也向服装公司释明,房屋买卖合同解约后,其可以另案诉讼的方式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等,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针对房屋使用费,叶振军法官积极主持双方就此达成调解。

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工业投资公司免去服装公司近11年550万余元的房屋使用费,服装公司三个月内搬离并返还房屋。至此,这场合同解除纠纷暂告一段落。
服装公司在感谢信中写到:

司法护航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文中案例只是上海一中院近些年司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上海一中院始终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依托,为民营企业发展主动拓展司法服务职能,创新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如在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注重尽可能减轻民营企业负担,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又如围绕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开展调研、研讨。近期,该院汤黎明副院长一行赴徐汇区漕河泾宝石园区开展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专项走访调研,从加强风控意识及法律维权意识、开展相关法律交流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提出意见建议。接下来,上海一中院将继续多措并举,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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