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产手册2——理性维权,避免恶意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来源:温度知产

文章摘要
企业知产手册系列文章 继续探讨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话题。 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都希望进行专利维权。这种希望通过专利维权体现价值的愿望可以理解。

企业知产手册系列文章
继续探讨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话题。
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都希望进行专利维权。这种希望通过专利维权体现价值的愿望可以理解。然而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阶段并不经过实质审查,又由于历史上审查尺度较为宽松等原因,很多已授权发明专利权利基础也并不稳定,导致很多专利维权在诉讼中失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无效掉。
上述情况还属于“正常行使权利”的范畴,只是因为权利本身存在瑕疵而失败。除此之外还有“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情况,这种情况会导致原告维权不成,反而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所谓“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无事实或者法律依据,仍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针对他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当事人以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方式提出了某项请求,或者以提出某项请求相威胁;
2.提起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3.该诉讼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4.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诉讼必然带有目的。而知识产权诉讼与其他诉讼相比,对于发起方更占据主动权。通俗的解释就是:只要你有专利,你就可以起诉。这也是上市公司被专利狙击、618双十一等电商节专利诉讼或投诉频发的原因。
但是法律不允许权利人恶意行使专利权。在2022浙02民初690号案件中,原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控被告上海阿乐乐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恶意发起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原因在于:1、诉讼期间,阿乐乐可公司用于起诉公牛侵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权评价报告为负面,且造成评价报告负面的证据,是微博上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3-5年时间,就公开的阿乐乐可公司的产品;2、公牛公司也在前案中举证其自有产品上市时间更是早于阿乐乐可公司的专利申请日。3、阿乐乐可公司经过法院释明,在存在代理律师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诉讼,主观恶意过于明显,最终被认定构成“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可见类似案件应当咨询对于专利制度更为了解的专利律师才好)
在宁波中院审理的类似的另一案件中,(2022)浙02知民初313号,则没有认定被告具有恶意诉讼情节。
在该案件中,升亚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起诉达利公司的音响侵犯其实用新型(CN201320260071.6)。同时,升亚公司也因此在618前夕向天猫平台进行投诉,导致达利公司产品在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下架,使得达利公司在618活动及双11活动期间该款产品销量严重受损。
后因该实用新型评价报告全部负面,升亚公司撤回该案起诉。同年9月,升亚公司以同一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CN201410447224.7)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达利公司。后因该发明专利被无效,升亚公司再次撤回了起诉。
2021年4月,升亚公司再次以同一产品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CN201320260071.6)为由,提起诉讼。这个实用新型的评价报告被更正了,之前是认定不符合授权条件,后来国知局更正为符合授权条件。
但是该案认定达利公司不侵权,升亚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6日再次驳回了全部诉请。并且该实用新型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也被部分无效。
达利公司认为,升亚公司多次以达利公司的同一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严重妨害了达利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存在明显的恶意行为,也对达利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影响。
法院认为:升亚公司在提起诉讼时存在权利基础;不能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后针对涉案专利权所作出的不利后果反向推定升亚公司在提起诉讼时主观上具有恶意。
两案对比可见,权利存在瑕疵导致维权失败,并不当然被认定为恶意诉讼。当权利瑕疵是提起诉讼一方应当明知的情况时,且提诉一方故意借诉讼达到打压对手之目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诉讼。
在升亚公司与达利公司的案件中,虽然升亚公司最终维权失败,但据达利公司表述,其涉案产品因此错过了618和双十一两个大促,不可谓没有损失。只是升亚公司的维权失败并不能归结为故意和恶意。
结语
写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存在“恶意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有专利且发现对手侵权,提起诉讼解决问题,顺带实现商业目的不正是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现吗?很多人觉得自己手握专利就可以“大杀四方”,却忽略了因为授权阶段缺少把关,而造成的专利先天缺陷,其实手里握着的只是一张废纸。
浏览众多案例我们发现,被认定为恶意的大部分原因在于,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授权时,就存在其明知的瑕疵: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获取专利、新颖性存在明显问题、诉讼中已经出现危险信号仍不知悬崖勒马等。而专业的专利律师在代理被告的案件中,一定会留心抓住对方存在恶意维权的把柄,打一个漂亮的反击。
最后,为了规避这种风险,也为了达到更好的维权效果,在诉前一定要邀请专业的专利律师或专利团队,对案件进行全方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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