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挂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截至2015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超过1500家,随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新三板已然成为众多中小企业家眼中的“香饽饽”。

截至2015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超过1500家,随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新三板已然成为众多中小企业家眼中的“香饽饽”。但企业是否具备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是否存在股份制改革前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还需要主办券商以及律师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后方能定夺。以下即是笔者对中小企业在尽职调查中常见问题进行的总结。
治理结构不完善
一方面,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大都为中小企业,其股东大都为自然人,因此对法人的治理结构并不重视。另一方面,由于在企业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时往往采取代办的方式,对于章程条款的制定和经理、董事、监事的任命也并不在意,以致会出现股东连自己企业是否设立董事会都不清楚的情况。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也常常发现企业在以往的历史沿革中出现过各种瑕疵,例如章程规定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到期需经过连选才能连任而企业却缺少上述董事、监事连任文件,导致董事、监事任职效力出现瑕疵;章程规定企业对外担保超过300万元需经全体股东同意而企业也缺少对外担保的股东会决议等等情况。因此,在尽职调查时,律师可以要求股东补充出具上述程序性文件以消除瑕疵,同时要建议企业主在日常经营中关注企业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章程中所约定的各项内容,以控制运营风险。
专利续约不及时
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大都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专利技术是其核心竞争力,一家企业往往拥有数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专利,但大多数企业主却忽视了对这些专利权的保护。很多企业主在自办或委托代办中介申请专利并拿到证书后,认为“这事就结了”,其实不然,律师在核查企业知识产权情况时,经常发现一些企业的专利因逾期未缴纳年费而失效,而对于失效的专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其实不仅是专利,企业主应当在日常管理中梳理企业所拥有的各项资质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ISO质量认证管理证书等,对于临近到期的证书应当及时续期以免失效。
劳动用工不规范
劳动用工问题普遍存在于中小企业,企业家出于节约用工成本的目的,会选择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则必须严格规范劳动用工问题,且股转中心对于劳动用工的问题也日趋关注。拟挂牌新三板企业的用工人数、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必须一一对应。
可不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1)员工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向公司提供有效证件,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办理的;
2)员工正在与原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
3)员工刚刚入职尚未办迄缴费手续的;
4)退休返聘人员;
5)尚未毕业的实习生。
各企业实际情况也需要根据主办券商与律师的意见商议确认解决方案。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同业竞争泛滥
此项问题几乎存在于每一个拟挂牌新三板企业,股东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企业采购款或客户款项直接打入股东个人账户导致股东占用企业资金;拟挂牌企业的关联方设立企业与拟挂牌企业进行上、下游采购、供应导致关联交易;拟挂牌企业主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加工,其关联方设立企业主营范围同样为汽车零部件加工导致同业竞争。上述三大问题是公认企业挂牌路上的拦路虎,对其处理方案一般为确认关联交易、清理资金占用、收购、注销或转让同业竞争企业等(实际方案依个案为准)。对于企业主来说,若日后有挂牌上市的打算,则在日常经营中需要时刻注意这三个问题,以确保能够成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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