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下称:官渡公安分局)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拨付桓宇公司经费合计3.8亿余元,用于缴纳该局辅警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桓宇公司未按辅警人员的工资标准及人数每月购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骗取经费共计3286万余元。吴某学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缓刑不等。
2017年,官渡公安分局与桓宇公司签订《协勤保安服务合同》,约定由桓宇公司招录协勤保安(后改称为勤务辅警),并办理辅警的工资发放及社保购买等事项。双方签订合同后,吴某学又安排邹某元负责此事,邹某元陆续安排王某杰(会计)、汪某梅(承办社保)等人进入桓宇公司工作。其间,邹某元受吴某学指使,安排汪某梅降低社保等应购买基数进行购买,并安排刘某含制作虚假的社保等扣费凭证,安排王某杰制作虚假缴纳明细交予官渡公安分局对账,从中骗取差额部分。该院认定,桓宇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骗取官渡公安分局辅警经费3286万余元。呈贡区法院判决,吴某学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缓刑不等。
一审宣判后,吴某学、刘某含、邹某元不服,提出上诉;王某杰和汪某梅未上诉。
昆明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履行《协勤保安服务合同》过程中,由吴某学安排,邹某元具体指使各同案人员降低社保基数或者减员购买、制作虚假的社保扣费凭证、虚假的缴纳明细等材料使官渡分局陷入错误认识,持续拨付辅警经费,吴某学、邹某元将截留资金转出到个人账户,占为己有,上诉人及同案人员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对上诉意见不予采纳。该院认为,原判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降低社保基数, 制作虚假凭证, 保安公司骗取辅警社保经费3286万
作者:劳动法行天下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下称:官渡公安分局)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拨付桓宇公司经费合计3.8亿余元,用于缴纳该局辅警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