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长期持续关注反家暴领域的立法进展及持续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维权。2014年11月20日,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李小非律师便应广东省妇联的邀请,参加了全国反家暴法草案的研讨会,并在会上积极建言献策。
近期,在团队办理的一宗婚姻案件中,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成功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方申请了行为保全,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男方禁止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故意毁坏家庭的物品。

裁定书
实践中,并非每次的行为保全申请都会获得法院的支持,需要事先把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充分。此次行为保全申请之前,当事人已保留了部分证实家暴的证据,受理案件后,律师又前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调取了家庭暴力的笔录、调解书等证据。因证据较为充分,男方无法抵赖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法院最终做出了如上裁定。
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根据离婚案件的特殊情况,总结认为离婚案件中一方可以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形主要有:
一、针对一方实施家暴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施暴者停止侵权,禁止实施暴力等,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针对双方都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情形,在作出判决之前,实际控制携带孩子的一方可能会采取转移、隐匿未成年子女的方法,来影响法院对子女抚养归属的处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对方当事人做出转移、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成功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申请行为保全
作者: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长期持续关注反家暴领域的立法进展及持续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