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司被注销后,原股东有权收取公司注销前的合同尾款吗?

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文章摘要
几天前,笔者接到A单位的咨询电话,称:2010年A单位与B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绿化公司承揽A单位的一项绿化工程,绿化项目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并移交A单位后,双方对绿化总价款委

几天前,笔者接到A单位的咨询电话,称:2010年A单位与B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B绿化公司承揽A单位的一项绿化工程,绿化项目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并移交A单位后,双方对绿化总价款委托了审计确认。因种种原因,A单位一直未支付合同尾款5万余元,B公司也一直未主张支付尾款。近期,B公司股东张某突然联系A单位,要求将合同尾款支付给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称B公司已经于2015年3月注销,其作为B公司原股东享有收款权。现A单位困惑提出:B公司已被注销,原股东有权来收款吗?该款能不能支付?
笔者认为,要搞清楚A单位的困惑,应当先弄明白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何为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指当一个公司发生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主动到登记机关申请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被注销后,将不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换言之被注销的公司将不再具备适格法律主体身份。
二、公司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具体情形,有如下几种: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可见,公司注销原因既有外因如被吊销、被撤销等情况,也有内因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股东决定解散等。
三、公司注销前必须履行什么手续?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公司的注销登记。
四、公司注销过程中,应办理哪些相应的账户注销手续或者公示手续?
公司注销过程中,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2、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3、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4、质监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
5、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6、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即作废印章。
五、公司被注销后,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不难理解的是: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公司就终止,意味这公司法人资格丧失,不再享有法律上主体地位。
六、公司“注销”和“吊销”仅一字之差,但二者有别。
实际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很常见。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公司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
区别在于: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注销登记后公司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有“虚报注册资本,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等情形的,工商部门均可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将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但需注意的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至注销登记前,其仍然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七、律师说法和建议
笔者针对A单位的困惑,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由于B公司原股东称B公司已于2015年3月注销,办理了注销登记,但是注销原因不明,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在注销前进行清算也不明确,因此A单位十分有必要到工商部门查明情况,搞清楚B公司注销原因和是否在注销前进行了清算;
第二,与A单位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享有收款权的主体当然也是B公司,原则上B公司原股东无权收款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但是若B公司在注销前清算过程中,原股东已经通过法定程序继受了B公司债权,承担了B公司债务,则此时不排除原股东享有收款权的可能性;
第三,若B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或者因违反工商部门管理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又办理了注销登记,但从事至终在注销前未向A单位主张收款,清收债权,笔者认为B公司系主动放弃了债权和收款权,B公司被注销后,原股东无权再向A单位收取尾款。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