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新业态平台经营者与电动车出租公司起纠纷,谁对谁错?

来源: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饿了么”新业态平台经营者与电动车出租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纠纷圆满解决。

近日,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饿了么”新业态平台经营者与电动车出租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纠纷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上诉人全通快递公司是挂靠“饿了么”平台进行经营的新业态平台经营者,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主要业务为挂靠“饿了么”平台进行餐饮外卖配送,业务经营中需要租赁电动车供“外卖小哥”骑行。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该公司陆续从恒新公司租赁50余辆“e换电电动车”用于外卖配送业务。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1年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时,全通快递公司已欠恒新公司车辆租赁费、车辆及车辆零部件丢失赔偿费等共计8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全通公司支付恒新公司租赁费并予赔偿的诉讼费用。全通公司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通过审理发现,全通快递公司在疫情期间提出:由于受疫情影响,中间有部分月份需要免收租金,并且曾通过微信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恒新公司不予解除。全通快递公司认为不应当支付过多的租赁费,而恒新公司要求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要求维持原审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新业态就业形势等多方面做恒新公司的调解工作;希望其从疫情、新业态平台经营形势及将来的发展前景等方面多为对方公司考虑。通过不懈的努力,恒新公司终于同意让利1.5万余元,并表示以后还会继续支持全通快递公司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涉及新业态平台经营者与电动车出租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终于圆满的解决了。
法官提示
新业态从业者多为灵活就业人员,经营经验不足,多依靠电话、微信等方式洽谈业务。新业态从业者,应在业务经营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尽可能保留完整的通话录音及微信记录,及其它形式的证据,并签订符合行业特点、条款全面的书面合同,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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