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A公司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办案实录

来源:发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例信息 再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罗毅、李将军 案例简介 2010年,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作过程中,B公司因资金短缺,通过伪造A公司印章、虚假抵押等方式大肆举债。

案例信息
再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罗毅、李将军
案例简介
2010年,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作过程中,B公司因资金短缺,通过伪造A公司印章、虚假抵押等方式大肆举债。2012年1月12日,B公司向胡某借款868万元,因B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胡某与其约定用与A公司共同开发的房产抵偿所欠借款,遂将其中44套房屋作价380万元以“认筹选”的方式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2015年3月,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还本付息。取得胜诉判决后,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债权500万元。针对未偿还的借款本息,胡某于2019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借款本息已上千万元。
代理经过
源于代理经济犯罪类案件所累积的经验,罗毅律师认为该系列案并不能单纯沿用传统民事案件代理思路,否则极易出现不同受案法院在案件定性、刑民衔接、证据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的认识不一致,其余未结案件败诉的可能性极大。因此,我们把民刑交叉作为案件突破口,制定“以刑民衔接解决A公司所涉系列民事案件”的整体思路,并制定三种诉讼策略以便根据案件发展情况随时做出抉择和调整。最终在一二审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本案的情况下,省高院经再审认为本案与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从而提审改判驳回了原告起诉。
办案感悟
民事再审分为再审审查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再审审查阶段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如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才会进入再审审理阶段。
经统计全国范围内裁判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2日的101,630份再审审查裁定书,其中法院裁定再审的仅有7,307件,成功率仅7.19%。相同期间内,四川省范围内的479份再审审查裁定书中,法院裁定再审的仅有35件,成功率仅7.3%[1]。因此,虽然再审审查只是通往再审成功的第一步,但也是异常艰难的一步。
而进入再审审理后,因案施策,制定恰当的诉讼策略则可以让案件柳暗花明、转败为胜,反之则可能使案件山穷水尽、陷入迷雾。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代理律师梳理以下三点,为今后的案件办理提供经验总结:第一,充分运用程序性权利,挖掘与运用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程序性诉讼权利。第二,将案件研究透彻,制定多元化诉讼策略,并据此选择与构建最佳整体方案。第三,全面研析案情,及时跟进诉讼进展,一旦感觉“此路不通”,应迅速调整策略另辟蹊径,避免逆势而动。
【1】样本数据以威科先行数据库收录的案件为准,其中再审审查裁定书以案号包含“民申”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再审立案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编号的通知》(法〔2008〕127号)的规定以及实践中通行的做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再审审查阶段立“民申字”案号;再审审理阶段立“民提字”“民再字”案号);裁定再审的案例以前述案件裁判结果中包含“提审”或“指令”或“指定”或“本院再审”作为关键词进行筛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法院裁定再审的,原则上是由本院提审,最高院、高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裁定由本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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