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界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界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第二条)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

具体要求

成立时间

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产品(服务)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八大类)。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由具有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科技人员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包括:符合要求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

其他

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二、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税收方面的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具体优惠如下:

优惠项目

具体内容

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亏损弥补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此外,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相关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修订)》(国科发火〔2016〕195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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