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概况—马来西亚篇(下)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作为激励创新与创造手段的联合国机构。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作为激励创新与创造手段的联合国机构。该组织的很大一部分财力是用于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中国和马来西亚作为WIPO的成员国,在此列举双方共同加入的国家公约:
WIPO管理的国际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WCT)》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专利合作条约(PCT)》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另外,中国和马来西亚共同加入的还包括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多边条约,列举如下:
知识产权相关多边条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
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199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公约(Ⅰ)》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公约(Ⅱ)》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Ⅲ)》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公约(Ⅳ)》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议定书》
《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物品进口的协定》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中马双边贸易
中国与马来西亚在交往过程中签署过许多协定等保护政策以促进双方之间的合作。1988年11月21日,中国和马来西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互相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此前,在1985年11月2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协定于198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中马两国经贸关系由来已久,除上述投资保护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外,近年来,两国政府先后签署了《海运协定》、《贸易协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资讯谅解备忘录》、《科学工艺合作协定》、《体育协定》、《教育谅解备忘录》等10余项合作协议。
1999年5月31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迈向21世纪全方位合作的框架文件》。
2000年4月12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就中国加入WTO的双边协议》。
2009年2月8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201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该协议,有效期三年。
2009年6月3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部分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2011年4月28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扩大和深化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
2012年6月15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马中关丹产业园合作的协定》。
2013年10月4日,中马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经贸合作五年规划(2013-2017年)》。
中马知识产权交往
2015年
1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11月23日在吉隆坡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声明》,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合作专门占据了联合声明中的一条。“十二、双方同意促进市场主体准入和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领域合作,共同支持知识产权权利相关的市场活动,促进双方信息和理念交流,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潜在合作伙伴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双方欢迎两国签署《关于政府市场主体准入和商标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9月2日国知网讯 日前,应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邀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率团对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进行了工作访问。在马来西亚访问期间,何志敏代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马方签署了两局间的首个框架性合作协议,并与该局局长莎木西亚·卡玛鲁丁进行了会谈。
8月25日国知网讯 日前,应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的邀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率团访问马来西亚,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局长莎木西亚·卡玛鲁丁举行会谈并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是两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间签署的首个框架性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就知识产权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施、国际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等交流信息和经验;并在知识产权审批与授权、人员培训和人力资源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数据和文献交换、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知识产权宣传,以及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方面开展合作。
4月30日国知网讯 4月27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京会见了来访的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者事务部部长哈桑·马利克一行。会谈后,中马两局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数据交换协议》。
部分文献来源于:马来西亚国别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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