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十大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例

来源:安理律师

文章摘要
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权利人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侵权人停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权利,安理知识产权团队律师结合实务以及最高院发布的相关资讯,梳理近年来十大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例,意在为将来可能涉及的诉讼提供应对的手段和依据。
规则摘要
★具有时效性的摄影作品申请诉前保全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法院对于侵害发表权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避免给权利人造成难以估算的损害;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若作品数量较大、受众较多,在网络环境下可以认定为这种损害将难以弥补;
★商业秘密处于随时可能因被申请人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处于被外泄的危险境地时,法院应准予诉前保全;
★法院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案件准予诉前保全应当考虑六大构成要件;
★专利权侵权案件准予诉前保全应当考虑的六个因素;
★专利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专利权人以其享有专利权为由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不必然获得法院批准;
★裁定结果送达后,即可立刻执行,复议不影响禁令的执行;
★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法院诉前保全裁定书,法院可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书,对拒不执行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申请诉前保全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保全裁定。
一、具有时效性的摄影作品申请诉前保全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禁止向公众提供中超联赛摄影作品案
结合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映脉公司)提交的其与中超公司签订的《2017-2019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官方图片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中超公司出具的《确认书》以及《通知》第十一条内容,法院认为映脉公司系唯一有权在2018年中超赛场位置拍摄摄影作品的商业图片机构。在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体娱公司)认可其在全体育网上展示、提供下载和对外销售2018年中超联赛前十一轮赛事摄影作品的情形下,结合在先判决认定的体娱公司在全体育网上展示、提供下载和对外销售2017年中超联赛赛事摄影作品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行为等事实,尽管该判决尚未生效,但体娱公司在本案中将被判决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仍较大。同时,体育赛事摄影作品具有时效强的特点,加之中超联赛系中国大陆地区受关注较高的足球赛事,2018年赛季仍有多轮比赛尚未进行,之后的赛事摄影作品也会得到体育赛事图片市场的较高关注,为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责令体娱公司立即停止在全体育网中继续向相关公众提供2018年中超联赛赛事摄影作品,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据此,对映脉公司提出的要求体娱公司立即停止在全体育网上展示、提供下载和对外销售2018年中超联赛赛事摄影作品的申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法院对于侵害发表权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避免给权利人造成难以估算的损害——杨季康申请责令停止拍卖钱钟书书信手稿案
本案法院认为,中贸圣佳公司在涉案钱钟书书信手稿的权利人杨季康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此外,发表权是著作权人行使和保护其他权利的基础,一旦作品被非法发表,极易导致权利人对其他复制、发行等行为难以控制。
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若作品数量较大、受众较多,在网络环境下可以认定为这种损害将难以弥补——“网易云音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诉前行为保全案
本案法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涉案623首音乐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五被申请人以互联网络、移动手机“网易云音乐”畅听流量包、内置“网易云音乐”移动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向公众大量提供涉案音乐作品,该行为涉嫌侵犯腾讯公司对涉案音乐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被申请人向公众提供的音乐作品数量较大。在网络环境下,该行为如不及时禁止,将会使广州网易不当利用他人权利获得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快速增长,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利益,且这种损害将难以弥补,理应禁止各被申请人通过网络传播623首音乐作品涉嫌侵权部分的行为。
四、商业秘密处于随时可能因被申请人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处于被外泄的危险境地时,法院应准予诉前保全——美国礼来公司等与黄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诉中行为保全案
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公司申请称:2013年1月,被申请人黄某某从礼来(中国)研发公司的服务器上下载了48个申请人所拥有的文件(其中21个为核心机密商业文件)并私自存储。2013年2月,被申请人签署同意函,承认下载了公司保密文件,并承诺删除,但后来拒绝履行,致使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处于随时可能因被申请人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处于被外泄的危险境地,对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本案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某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
五、法院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案件准予诉前保全应当考虑六大构成要件——“中国好声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行为保全案
本案法院认为审查是否应当责令被申请人停止相关行为,应当从以下几个层面考虑:一、申请人是否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胜诉可能性;三、是否具有急迫性,以及不立即采取措施是否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四、损害平衡性,即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相关行为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大于责令被申请人停止相关行为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五、责令被申请人停止相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综合上述几大要素,并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要求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第G1098388号、第G1089326号注册商标。
六、专利权侵权案件准予诉前保全应当考虑的六个因素——克里斯提·鲁布托申请广州问叹贸易有限公司等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案
本案法院在审查克里斯提·鲁布托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时提出审理侵害专利权案件时应当从涉案专利是否稳定有效、侵权的可能性、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颁发禁令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是否小于或相当于不颁发禁令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担保是否有效适当这几个因素综合考量是否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
七、专利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专利权人以其享有专利权为由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不必然获得法院批准——许赞有因申请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案
本案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申请人最终败诉应当是申请错误的认定标准之一。专利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一项有效的专利权随时都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许赞有关于其不可能预见到会败诉的主张不予以支持。此外,先行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是在认定侵权成立的判决作出之前对被申请人的权利采取的限制措施,必然会给被申请人造成一定的损失。鉴于此,法律并未将申请先行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规定为申请人维权必须要采取的措施,是否提出申请由申请人自行决定。同时,为了有效弥补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先行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同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据此,对其申请先行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风险,申请人也应当是明知的。因此,许赞有在其申请先行责令江苏拜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时,应充分意识到其提出该申请的风险。
八、裁定结果送达后,即可立刻执行,复议不影响禁令的执行——“高通诉苹果”诉中行为保全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计算装置中的活动卡隐喻”这一专利登记簿副本,证实了高通股份有限公司为该专利持有人,且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并向法院提交了国工信安司鉴所的一系列鉴定意见书,证明部分iPhone机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与申请人的专利技术特征相同。法院依申请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上述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日前被申请人已以“iOS 12改变了用户调整照片大小和管理屏幕上应用程序的方式,所以苹果可以通过系统升级,来绕过高通的专利”为由抗辩,并申请了复议,但复议并不影响裁定内容的执行。
九、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法院诉前保全裁定书,法院可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书,对拒不执行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狼爱上羊”诉前禁令案
申请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人公司”)对《狼爱上羊》等9首歌曲享有专有使用权。被申请人汤某拟于2010年5月15日在北京展览馆剧场举办《狼行天下》演唱会,北京华夏弘扬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弘扬公司”)是该场演唱会的主办方,其在新浪博客网页上公布的汤某演唱曲目中包含有上述9首作品。鸟人公司认为,汤某和华夏弘扬公司即将实施的行为必然会对公司享有的歌曲专有使用权构成侵害,并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故提出诉前禁令申请并向法院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法院经审查,裁定华夏弘扬公司和汤某在上述演唱会中不得表演涉案歌曲。后汤某在演唱会中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法院随即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书,对华夏弘扬公司及汤某作出共计21万元的罚款决定。
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申请诉前保全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保全裁定——阿里巴巴集团成功申请全国首例变更企业字号的诉中禁令并获得强制执行
由于侵权情节恶劣并引发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阿里巴巴集团和浙江天猫公司针对“山寨天猫”侵权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采取诉中行为保全措施。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就行为保全申请组织了听证程序。最终认定“山寨天猫”这一侵权集团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高、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而裁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并于15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含“天猫”企业字号。“山寨天猫”侵权集团在法院做出裁定后并未按期变更其企业字号,阿里巴巴集团和浙江天猫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述行为保全裁定。此后,13家“山寨天猫”公司主动履行了更名义务,而其余四家未及时更名的企业则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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