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具有有效期限是每一位驾驶员应当了解的,如果不多留心,可能会出现驾驶证过期而未及时换证的情况,如果这个时候遇到了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又是否以此为理由拒绝理赔?近日,大足区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9日,符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10月15日,符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单车事故,造成符某多处骨折,导致10级伤残的后果,产生住院医疗费1.6万元。后符某就此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认为符某驾驶证过期未审,根据免责条款中的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保险人不应支付保险金。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符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0万余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未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虽然符某在事故发生时其驾驶证过期未审验,但其已在2015年10月28日依法取得驾驶证,应属在有效期内未换证、原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情形,不意味着驾驶人丧失驾驶资格。
其次,本次事故系符某在停车状态下捡工具时摔伤的单车事故,其驾驶证到期未换证上路行驶的行为并未实际增加该车的危险性,与该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事故发生后符某及时更换驾驶证,有效期与原驾驶证相衔接,表示事故发生时符某具备驾驶车辆的技能和资质。综上,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保险合同理赔范围内向符某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审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应多加留意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为降低事故发生后的理赔风险,及时做好过期驾驶证的申领、更换,避免由于一时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同时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也应当对合同中约定的免赔事项详细了解,避免受到权益侵害。
驾照“过期”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作者:蔡安庆来源:重庆大足法院

驾驶证具有有效期限是每一位驾驶员应当了解的,如果不多留心,可能会出现驾驶证过期而未及时换证的情况,如果这个时候遇到了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又是否以此为理由拒绝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