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本所律师推出系列解读文章。本期刊发第十篇,也是本系列收官篇,面向AI模型开发者、平台运营者及企业使用者,汇总主要法律风险,梳理合规自查要点与证据留存建议,为科技企业开展AI合规管理提供参考。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下称《AI纠纷审理意见》)正式落地,AI行业持举 “技术免责”之盾的挥舞空间变得愈加逼仄,而如其他新兴行业一样,AI行业也总要告别“野蛮生长”的时代。正因此,此前九篇专题,我们分别从人格权伪造、个人信息处理、AI著作权、训练数据版权、开源商业秘密、算法消费欺诈、智能驾驶责任、诉讼执业风险八大核心赛道,逐条拆解AI司法裁判新规。
作为本系列收官总篇,本文不再拘泥单一法条与个案细节,而是立足《AI纠纷审理意见》的整体价值导向,从24条司法条文中提炼核心规则,按「AI模型开发者、AI平台服务商、企业使用者」三大主体分类,汇总全行业高频风险点、合规底线、前置应对方案与证据留存机制,并解读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权威案例,以期清晰界定AI行业司法容错边界与绝对侵权红线,为全品类科技企业提供可直接落地的AI合规自查总清单。
01.顶层司法价值导向:鼓励创新,但绝不纵容侵权
最高法的本次意见明确了目前阶段人民法院对于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核心裁判逻辑,这其实也是所有企业AI治理合规的底层准则:发展与安全并重、容错与规制并行、技术中立不代表责任中立。
在司法层面明确双向尺度,是为了澄明行业内外普遍的模糊认知:
1、正向容错:包容技术固有瑕疵
AI技术在目前阶段,仍无法彻底突破模型幻觉、算法偏差、识别误差等固有技术局限,因此最高法明确单纯以“结果归责”为其不取。企业尽到法定提示义务、技术风控义务、合规审核义务时,即便发生合理范围内的技术偏差,也可依法免除或减轻责任,为AI技术创新预留合理空间。
2、反向拒止:严查人为合规缺位
司法不包容因主观怠惰、管理缺位或故意违规、非法牟利导致的侵权行为。对于未经授权实施数据训练、刻意伪造内容或结果、规避开源协议、以算法误导和欺诈、虚构诉讼材料、夸大智驾功能等人为违规行为,一律从严追责而无免责空间。
简言之:技术可以容错,合规不能容错;机器可以出错,人类必须担责。这也是最高法本次意见所表明的司法态度。
02.24条合规风险总清单(全行业通用)
结合《AI纠纷审理意见》24条条文及此前九篇专题拆解内容,我们按三大核心主体梳理出24条可直接自查与执行的合规规则,覆盖AI研发、运营、使用全链路。
(一)AI模型开发者|8条核心风控规则
模型开发者作为AI产业源头主体,承担最终合规审核责任,是司法追责的首要对象:
1、公开网络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可用于AI训练,未经授权抓取自然人肖像、声音、社交信息训练模型,构成个人信息侵权;
2、以商业目的大规模抓取网文、图片、影视版权作品用于模型训练,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理使用”,需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3、使用开源模型、二次微调衍生模型,必须严格遵守开源协议,违规商用、闭源、抹去开源标识,构成违约及侵权;
4、自研算法、模型架构、训练策略、参数体系属于商业秘密,受司法保护,员工离职泄密、竞品盗用可依法追责;
5、模型存在识别失效、决策错误、系统漏洞等产品缺陷,引发人身、财产损害的,开发者需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6、不得利用AI技术伪造他人肖像、声音、形象用于商业推广,禁止AI仿冒他人带货营销;
7、模型生成内容存在侵权、虚假、欺诈风险的,开发者需搭建前置风控、内容过滤、违规拦截机制;
8、委托第三方提供训练数据集的,开发者对数据合法性承担最终审核义务,不能以委托第三方为由免责。
(二)AI服务/平台运营者|8条核心风控规则
AI平台作为技术服务提供方,避风港规则的适用空间受到严格限缩,管控义务显著高于传统互联网平台:
1、AI平台不适用绝对避风港免责,产品功能诱导侵权、算法推送放大侵权的,平台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严禁依托用户画像、消费习惯实施大数据杀熟、差异化歧视定价,算法差别待遇无正当理由即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
3、提供智能驾驶辅助功能的平台/车企,不得夸大智驾等级、虚构自动驾驶能力,虚假宣传误导用户需承担过错责任;
4、对AI生成侵权内容、虚假内容、诈骗内容,收到权利人通知后需及时处置,未及时止损的需承担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
5、面向公众提供AI生成服务的,需落实内容标识义务,深度合成内容需明确标注AI生成,禁止无痕伪造;
6、不得纵容用户利用AI生成虚假判例、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需建立违规行为拦截机制;
7、平台算法推荐、智能定价、流量分发规则需透明公示,保障用户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8、对高频侵权功能、高风险AI服务场景,需建立专项审核、实时风控、日志留存体系。
(三)企业普通使用者|8条核心风控规则
在AI技术的终端应用环节,普通企业以及法律、运营、技术等相关从业人员,面临新的经营风险和执业风险:
1、以AI辅助制作文案、图片、视频或设计作品的,需保证人类的独创性投入,保留工作底稿与痕迹,固定著作权权属证据;
2、禁止抄袭、盗用他人原创AI作品, 具备原创性的AI作品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
3、使用AI辅助办案、生成诉讼材料,必须100%人工核验法条、判例、事实,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执业违规责任;
4、禁止指令AI伪造证据、虚构案例、篡改案件事实、删除AI生成痕迹,规避司法审查;
5、企业使用开源AI工具、微调模型,需合规审查协议条款,杜绝违规商用、闭源传播;
6、禁止使用AI合成他人形象、声音用于企业宣传、产品带货、营销推广;
7、企业内部AI办公、训练、数据处理需区分公私数据,严禁违规处理员工、客户个人信息;
8、使用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人仍需全程保持专注,不得完全依赖系统,不得放弃驾驶责任,放任风险引发事故需承担过错责任。
03.五大高频高危合规重点
结合本次最高法的意见及当前司法审判中的倾向性意见,我们提炼了以下覆盖全行业核心风险的优先级整改事项:
1、源头红线是训练数据集合规:彻底摒弃“公开即可抓取训练”的惯性思维,模型训练必须依托合法授权数据集、脱敏数据、开源合规数据,禁止以爬虫批量抓取包括但不限于网文、图片、影视、个人信息等数据和信息用于模型迭代;
2、人格权红线是对于伪造内容的严格管控:对AI换脸、AI音色复刻、AI仿冒名人营销零容忍,所有深度合成内容必须落实标识义务,杜绝无痕伪造、虚假背书、误导公众;
3、技术资产红线是开源模型合规:建立开源组件台账,区分MIT、Apache、GPL等不同协议约束,严格履行标注、开源、禁止商用等义务,避免违约与侵权风险;
4、监管红线是AI内容标识与透明度:对于AI生成的内容、素材、作品需规范标识,算法定价、推荐规则适度公示,杜绝隐蔽式算法侵权与虚假宣传;
5、抗辩核心是全链路证据留存:在数据训练、模型微调、AI创作、算法运行、用户操作记录各环节各阶段全程留痕,完整的证据链是诉讼中展开抗辩、主张减免责任的核心依据。
04.权威案例解读:全国首例 AI幻觉侵权案,界定司法容错边界
审理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本案已于2025年12月一审宣判,判决已生效|系我国首例因生成式AI“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
基本案情(真实判例)
2025年,用户梁某使用某科技公司基于自研大语言模型开发、运营的某AI应用,查询某高校报考信息,该AI应用生成了该高校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某校区”等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该AI应用不仅坚称信息属实,还自动生成“若生成内容有误将赔偿10万元,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的承诺。梁某遂以该AI应用生成不准确信息误导其并作出赔偿承诺为由,将该科技公司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索赔9999元。2025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梁某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该案曾经央视《新闻1+1》等权威媒体专题解读。
核心裁判要点
1、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生成式AI服务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服务”范畴,而非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应适用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而非无过错的产品责任;
3、AI“幻觉”是当前技术阶段难以完全避免的固有局限,AI生成内容不准确本身不必然构成侵权,责任认定核心在于考察平台是否存在过错;
4、服务提供者已尽到法定注意义务、社会交往注意义务及合同约定注意义务,生成信息仍不准确的,通常不能认定其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5、反之,若平台未尽风险提示、未采取合理技术防错、未及时处置虚假有害信息,存在过错的,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终极合规启示
本判决为AI行业划定了较为清晰容错边界:即允许技术存在固有瑕疵,但绝不允许企业存在合规缺位。完善的风控机制、明确的风险提示、完整的合规留痕,是企业免除AI幻觉、算法偏差、模型误差相关责任的核心抗辩依据。
05 争议前置应对:可直接落地的企业标准化证据留存机制
结合法律、司法解释和当前司法审判的倾向性意见,本所为企业搭建AI合规治理的证据留存标准化体系,实现争议前置化解、风险主动防控:
1、研发端留痕:完整保存数据集来源凭证、授权协议、脱敏报告、开源协议审查记录、模型训练日志、算法迭代测试报告;
2、运营端留痕:完整保存AI风控拦截记录、内容审核日志、算法规则公示凭证、用户风险提示弹窗记录、侵权投诉处置记录;
3、使用端留痕:完整保存AI生成内容创作过程、提示词记录、人工修改校对痕迹、判例法条核验记录、文书终审记录;
4、纠纷处置留痕:完整保存侵权通知接收记录、整改处置凭证、数据清除记录、沟通回执、合规整改报告。
建立健全存档制度,保存完整的证据链,是企业应对AI侵权诉讼、行政核查、行业追责的核心免责依据,也是司法认定企业无过错、轻过错的关键。
06. 终篇结语:司法裁判,正在重塑AI行业全新秩序
从人格权益与知识产权保护,到侵权责任认定与诉讼诚信,再到企业合规自查,十篇专题完整构建起国内较系统、较贴合司法实务的AI合规治理体系。最高法本次意见的落地,标志着中国AI产业正式告别野蛮生长,进入合规驱动、权责清晰、容错有度、监管有序的法治化新阶段。
未来AI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再只是算法、算力、数据,更包括合规能力、风控能力、证据留存与呈现。技术创新是企业的发展底色,合法合规则是企业的生存底线。主动适配司法规则、搭建合规体系、落实全链路风控,才能让AI技术在法治框架内安全、可持续发展。
最高法涉人工智能纠纷审理意见系列解读(十):科技企业AI法律风险自查清单
作者:蒋鼎元 吴海来源: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本所律师推出系列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