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聚焦中小微企业“生之门”

来源: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爆发,我们变得手足无措。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也处于非常规状态,一些行业不得不按下暂停键,特别于中小微企业而言,疫情带来的是致命的打击。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爆发,我们变得手足无措。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也处于非常规状态,一些行业不得不按下暂停键,特别于中小微企业而言,疫情带来的是致命的打击。
影视行业影院正值贺岁档却不得不暂停营业;交通运输行业出行人数减少七成以上;全国餐饮、零售行业销售额大幅受损。酒店业的一份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春节以来全国各大酒店入住率下滑80%以上,很多酒店的入住率不足4%。


(图片来自“中欧商业评论”)
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教授联合995家中小微企业做的调研显示,在这疫情爆发的一个多月里,有30%以上的企业同比收入下滑50%以上,按照目前的现金流认为自己熬不过三个月以上占了85%,可见比较大面积的企业都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疫情会加速淘汰那些组织能力弱的企业,想渡过难关,管理者不仅要聚焦自身,提高面对危机的自身免疫力,还要借助政府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抵抗持续的外部影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开企业生之门。
01 做好企业自身改革
企业在房租、贷款、员工薪酬及五险一金等等的压力之下,也许会选择停产歇业,也许会计划减员降薪,又或者准备抵押贷款等等以期望度过难关。但只要积极应对起来,黑夜终将过去,黎明终将到来。对此,笔者认为,以下改革措施中小微企业应尽快建立:
(一)疫情之下,大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的不是业务发展,不是商业模式,而是现金流问题。因此,开源节流、控制预算,减少现金流损耗,争取拥有三个月以上的现金流储备成了当务之急,企业不仅要尽快结束融资落实交割,还要尽量争取拿到银行等贷款。
(二)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做好线上化技术储备,想想怎样在特殊时期通过线上等新媒体运营方式解决问题。
(三)尽力保证开展业务,积极做好资金运作。
(四)在疫情之前拥有健康现金流的企业可以寻求银行贷款,或者企业通过“可转债”以及可以把与VC(风险投资)和PE(私募股权投资)的合作视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对于已经融过资的公司,可直接跟原始股东谈可转债,先争取到一笔钱保障公司的资金链。如果原始股东暂时没有办法支持,也可以跟新的投资人谈可转债的投资方式。
(五)定位相似的中小微企业可适当资源共享,实行联合运营。很多企业的业务此前可能只满足用户的单一需求,特殊时期,大家可以把客户资源或流量适当共享,通过企业之间的联合运营,把损失降到最低。
在经历此次疫情后,也许会淘汰一批落后模式和业态的企业;也许会催生出创新模式,尤其是智能化的服务和生产;也许会逼迫一些企业生长出原来不具备的能力;未来的企业也许不会再靠全职员工和聚集办公生产,也许会利用智能化技术让更多人在平台上就能完成工作,而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将成就这许多的也许。
02 用好政府帮扶政策
中央政策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人民银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四)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五)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统计和监测疫情对各类科技企业的影响,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精准支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全时开放运行,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财政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
(六)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
各商会将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各商会将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
各商会将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
各商会将加强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
(七)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深入了解相关商贸企业防疫、人员、商品储备情况,积极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尽快恢复营业。对于商贸企业复工营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本地生活物资保障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协调解决。
地方政策---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政府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等等。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4.提高融资便捷性。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5.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6.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2.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3.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
4.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5.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如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仅仅依靠中央和地方的政策中小微企业将很难度过此次疫情危机,但若结合救助与自身的改革,那么此次危机也许会转化为一次难得的机遇。
我们相信疫情终究会过去,只是时间问题,而能度过疫情的企业,未来一定可以生存得更好。这或许就是优胜劣汰,浴火重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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