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车联网业务可以被简单直观地解读为“车”与“互联网”的连接,其连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LBS是其中之一。下面我们列举车联网业务应用LBS服务的特点。
车联网业务中应用LBS业务需要特别关注哪些问题?
2010年10月28日,第一届中国国际物联网(传感网)大会上,汽车移动物联网(车联网)项目被列为国家重大专项中的重要项目。此后,我国车联网市场处于蓬勃发展中。车联网的定义被不断扩展,业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意味着我国的车联网业务仍处于摸索阶段,没有明确的商业模式,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与制度规范。
顾名思义,车联网业务可以被简单直观的理解为“车”与“互联网”的连接。至于连接方式则是多种多样的,例如LBS、即时通讯、社交、搜索等服务,最终实现人、机、车的深度交互。较之一般的LBS业务服务,车联网业务中应用LBS服务,有以下特点:
(1)车联网业务中,提出业务服务需求的主体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车主(即车辆驾驶员)外,还可能是有特殊监管需求的主体。例如,车辆监控中,有监控需求的可能是出租公司或者拥有车辆的公司,而监控的对象是车辆及其驾驶员。此时,LBS服务提供商与提出物联网业务需求的主体(即客户)签订物联网业务合同时,如果对被监控对象有所要求或要求其承担相应义务、责任,应当通过客户一定的方式,例如内部管理制度等,取得被监控对象的同意。
(2)车联网业务中的LBS服务收集的信息可能更为广泛的,即包括用户的位置信息,也包括用户的行驶路线、驾驶习惯、出发地和目的地等行为信息,甚至可能包括车辆的动力系统工作参数数据等信息。这些信息都属于可能用户信息的范畴,LBS业务服务提供商需要分门别类地就信息的收集和提供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并且,在以车辆而不是手机为终端介质和载体时,取得用户同意的方式可能已经无法通过APP或者网页操作来实现,而是需要结合车辆这一终端的特性,通过操作界面中的弹窗、操作手册说明或者相关联的软件或短信等方式实现,这些都需要LBS服务提供方予以特别关注。
互联网+相关合同法律问答之基于位置的服务(LBS)(三)
作者:刘瑛 郑霞来源:天元律师

摘要: 车联网业务可以被简单直观地解读为“车”与“互联网”的连接,其连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LBS是其中之一。下面我们列举车联网业务应用LBS服务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