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合规实务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瀛尊律所

文章摘要
导读 融资租赁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据融资租赁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

导读
融资租赁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据融资租赁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融资租赁公司重大事项涵盖业务运营的各个部门及决策产生
依据相关的融资租赁监管规则,融资租赁公司重大事项一般有:
1.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
2.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
3.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
4.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
5.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6.公司被公示经营异常信息,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行政处罚;
7.无正当理由连续或在1个会计年度内断续累计3个月未营业;
8.标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重大待决诉讼、仲裁等。
重大事项报告首先应当明确报告义务人
对融资租赁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首要就是明确报告义务人,其选择的范围一般可以选定为:
(1)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重大事项报告要明确公司内部报告范围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需要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且融资租赁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应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报告内容具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担保(包括)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及反担保;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债务重组;
(8)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涉案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
(12)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13)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1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等。
重大事项报告要明确公司的重大风险情形
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风险情形主要包括:
(1)遭受重大损失;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主要承租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等。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当制订并严格执行报告的程序
(1)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事项的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公司总经理通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重大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原件报送公司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
(2)公司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融资租赁的相关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公司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事项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和控股参股公司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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