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7日8时,王树君驾驶豫Q×××重型半挂牵引车,豫Q×××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新蔡县洪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干宝大道交叉口处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张小珠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小珠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经新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新公交认字[2017]第18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树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豫Q×××重型半挂牵引车,豫Q×××重型自卸半挂车登记车主为河南龙润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因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公司与张小珠的丈夫黄杰关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黄杰委托律师刘某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张小珠常住地在新蔡县,按河南省标准保险公司应赔偿死亡保险金544640元,为骗取更多保险赔偿金,被告人刘毛头、刘某与黄杰预谋后,伪造了张小珠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春发白铁经营部打工的劳动合同书、居住证明和工资表,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据这些虚假务工证明按深圳市标准判决支持死亡赔偿金973900元,多骗取保险赔偿金额4292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毛头、刘某帮助当事人黄杰伪造证明,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多骗取保险赔偿金额42926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经查,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据此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同案犯被告人刘毛头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律师帮当事人伪造劳动合同书、工资表等,被判刑1年!
作者:劳动法行天下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7日8时,王树君驾驶豫Q×××**重型半挂牵引车,豫Q×××**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新蔡县洪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干宝大道交叉口处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张小珠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