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合规实务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来源:瀛尊律所

文章摘要
导读 关联交易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正常的关联交易,可以稳定公司业务,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发展。

导读
关联交易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正常的关联交易,可以稳定公司业务,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发展。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利用关联关系和控制地位从事不平等的交易,以达到挪用公司资金、转移利润的目的,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所以,关联交易管理是企业合规的重点之一。
融资租赁关联交易行为应当更加严格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类金融企业,其合规稳健运营关系着金融安全,因此融资租赁关联交易行为也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商业原则,独立交易、定价公允,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融资租赁公司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首要关注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规则进一步列举了下列主体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的认定类型是公司的关注重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其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联交易管理程序是管理制度的核心
1.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提出回避申请;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说明情况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
3.需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明确:如总经理的审批权限;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独立董事的权限等;
4.公司应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5.公司不得关联交易情形: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因本次交易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本次交易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因本次交易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根据交易事项的类型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公司应当根据交易事项的类型,披露下述所有适用其交易的有关内容:
1.交易概述和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对于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标准的交易,还应当简要介绍各单项交易情况和累计情况;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3.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标的的名称、账面值、评估值、运营情况、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交易协议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保留条款,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5.交易定价依据、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以及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的声明;
6.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7.进行交易的原因,公司预计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包括潜在利益),以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必要时应咨询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8.关于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包括说明与交易有关的任何担保或者其他保证;
9.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以及出售所得款项拟作的用途。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