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律师必读的“中小企业纾困指南”(附原版全文)

来源:iCourt法秀

文章摘要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很多律师的主要客户群体,疫情的蔓延对中小企业的打击不容小觑。作为律师,了解其生存困境、现阶段的优惠政策以及利好政策下仍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服务。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很多律师的主要客户群体,疫情的蔓延对中小企业的打击不容小觑。作为律师,了解其生存困境、现阶段的优惠政策以及利好政策下仍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服务。今天的文章,我们带来德恒西咸的分析成果,一起透视疫情下中小企业的现状。(根据文末指引,可获取76页《疫情期间企业利好政策解读》PDF全版)
新冠疫情给中国本年度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尤其对中小企业发展冲击更大。中国市场主体中 99 %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可以说,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稳增长、稳就业的关键。
德恒西咸基于中小企业生存困境,对中央及目前52个省市地区出台的政策进行逐一整理,从金融、财政及劳动用工 3 个方面的利好政策去归纳、总结,以“中央+地方”的宏观站位分析现有政策能否有效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一起来看。
疫情之下,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
中小企业近年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显著:
中小企业多处于产业链下游,在经济下行以及停产限产、环保禁令的压力下,原材料成本推升,利润压缩,资金流动受阻,信贷融资困难,信用违约问题频发。
同时在金融去杠杆,大资管业务整治,特别是非标融资的限制下,中小企业信用违约现象频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风险偏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
而本次疫情传染爆发式增长,各地迅速进入以封闭隔离为主要形式的应急管理,“复工难”成了广大企业面临的最直接问题。
一方面,中小企业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导致“零收入”;另一方面,高额的用人成本等其他运营经营成本刚性支出,使得很多中小企业雪上加霜。

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利好政策解读-生存困境
疫情之下,中小企业利好政策
本次疫情对中小企业造成的冲击较大,中央及地方政府快速出台了一系列金融、财政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利好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金融利好政策
2020 年 1 月 31 日,中国银行联合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旨在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2020 年 2 月 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提出更多金融举措,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主要措施集中围绕在: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
2、优化融资担保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3、鼓励发行企业债券
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 2020 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随后,湖北省、浙江省等 52 个省市地区对上述政策做出了响应,并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的信贷支持政策,如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利好政策解读-利好政策
二、财政利好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措施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减免税收
中央层面,税收优惠政策受益对象主要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及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行业。各地方在对中央政策基础上规定了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减免措施。关于延长纳税申报、缴纳期限方面,各地均规定,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中央主要通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各地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减免物业租金、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及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等措施。
3、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力度
中央及多个地方政府均提出,要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除此以外,地方政府还提出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贷款风险基金等措施。

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利好政策解读-财政支持政策
三、劳动用工利好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措施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
2、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3、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4、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提供在线职工免费培训
5、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
① 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
② 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
③ 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④ 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
⑤ 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6、允许参保企业缓缴社会保险 3-6 个月(最长 1 年)
地方政府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出台了直接返还社会保险费用、下调社保缴费比例及一次性复工补助等措施。

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利好政策解读-劳动政策支持
现有政策下,企业仍面临的困境
中央出台的金融、财政及劳动用工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但措施力度有限,且地方政府层面制定的解决方案也存在适用的局限性,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困境仍亟待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一系列更加积极、稳健的政策。
一、金融方面
1、贷款利率下降幅度有限
中央层面仅是指导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未强制要求具体下调的百分点。地方层面做出响应的省市地区共计 29 个,其中包括 5 个省份[ 1 ]及1个直辖市[ 2 ]。下调贷款利率的省份占比约为 18 %,中小企业受益范围较小。此外,下降幅度多为贷款率下降 10 个百分点或(和)综合融资成本下调 0.5 个百分点,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作用有限。

下调与未下调贷款利率省份占比对比图
2、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有限
中央目前尚未出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政策,地方政府中仅 9 个地区[ 3 ]对贴息比例、贴息期限、每个企业享受贷款贴息最高金额及适用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且部分城市还通过贴息最高额和支持对象予以双重限制,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贡献率较低。
3、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力度有限
中央鼓励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但未提供专项应急转贷款资金。地方政府中仅山东省、辽宁省等 7 个省市地区就应急转贷资金池、应急转贷费率及周转天数做了规定,因此应急转贷资金发挥作用有限。

采取和未采取应急转贷资金措施地区对比图(单位:个)
4、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地区较少
中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地方做出积极响应的仅有 3 个地区[ 4 ],该项举措不能有效刺激金融机构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5、其他措施缺位
中央仅对上述举措进行了宏观约定,但未对不良贷款容忍度、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贷款增速、展期期限、无还本续贷规模及期限做出强制性或更加细致、有效安排。

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利好政策解读-中小企业困境
二、财政方面
1、税收减免范围有限
根据前文所述,中央层面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围绕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从税种来看,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地方政府税收优惠中的重点,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鲜少涉及。
2、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支持力度有限
中央鼓励地方减免物业租金,各地政策对待减免租金方面主要有两种规定:一是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各地方均给予了一定的减免期间;二是承租其他经营性用房,各地均持鼓励免租的态度,但很少有地方政府对租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及其他保障措施来冲减由于减免租金造成的损失[ 5 ]。

减免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补贴措施对比图
其他运行成本,如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即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该项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当前现金流不足的问题,但企业 3 个月后仍需补缴,有待出台更有力的减免措施。
三、劳动用工方面
1、与员工协商调整薪酬存在诸多实践问题
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存在一些实操问题,例如:企业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1 月份工资;拖欠多久发放属于正常发放范畴;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等诸多问题。
2、部分减免、补贴或推迟缴费政策作用有限
一是社保补贴力度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本就相对较低,而大部分地区失业保险返还补贴的力度有限[ 6 ],这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杯水车薪。
二是对缓缴社保费的条件苛刻、程序复杂。部分省市地区缓交社会保险需要批准[ 7 ]或报备[ 8 ]、部分省市仅可以缓缴失业、工伤、养老保险,缓缴力度不够。
三是大部分地区未能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制定社保缓缴政策[ 9 ]。
3、其他保障措施缺位
存在企业未缴纳社保或缴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此时社保补贴和优惠政策无法享受等问题。

新冠疫情期间企业利好政策解读-劳动用工
结语
疫情之下,“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法律人应当与广大中小企业患难与共,全力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读疫情期间的利好政策,推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见效,要做好各类法律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抗击疫情提供法律援助。让法律人一起努力,共同攻坚,共克时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法治力量!
作者注
[1] 湖北省、浙江省、四川省、山东省及陕西省。
[2] 重庆市。
[3] 重庆市、深圳市、南宁市、莆田市、张家界市、马鞍山市、上海市嘉定区、兰州市高新区、西安市高新区。
[4] 山东省、四川省、深圳市规定风险损失补偿比例分别为:30 %、50 %及 80 %。
[5] 从上图看出,单纯鼓励免租的占到了 74 %;少部分地区规定在鼓励免租的基础上,各区可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占比为 16 %;少部分地区规定:“免租金 2 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或个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或扣除”,占比仅为10 %。
[6] 大部分地区规定:“不裁员少裁员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 6 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单位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 %的标准确定。”
[7] 以辽宁省、山东省为代表的地区在缓缴社保方面需要审批。
[8] 以四川省、上海市为代表的地区对缓缴社保施行报备制。
[9] 在对 50 多个省市地区的政策分析中,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仅辽宁省、北京市在缓缴社保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北京市规定,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延迟缴纳 1、2 月社会保险费至7 月底;辽宁省规定,延迟到 6 月底)。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