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约而治:企业合同管理33讲》之五

来源:文康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编者按:我所律师付希业的第二部专著《如约而治:企业合同管理33讲》已交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分步呈现电子版以飨读者,先睹为快。 开篇 合同的足迹 合同,就在我们身边,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

编者按:我所律师付希业的第二部专著《如约而治:企业合同管理33讲》已交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分步呈现电子版以飨读者,先睹为快。
开篇 合同的足迹
合同,就在我们身边,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如同我们呼吸的空气,亘古千年,我们一直在享用,却很少去关注,直到现代社会雾霾的出现,我们才开始懂得什么叫PM2.5、污染指数,才知道原来空气没有最差,只有更差。
而对于合同,绝大多数人是在吃了大亏之后才开始重视的。那种感觉,可套用一句台词来形容:曾经有一份本可以完美的合同摆在我面前,但是我没有在乎。等到了官司败诉的时候才后悔莫及,尘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老天可以再给我一个重来的机会的话,我一定要好好对待它……
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几乎可以无所不包,所以说其足迹遍布全球、全局、全人类、全领域也不为过。
时光荏苒,讯息万变,唯一不变的是,合同在不断地缔结和终结,生生不息。其不仅仅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书面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更多的是悄无声息地隐藏于我们生活之中,其数量之多、类别之浩无法估量。
在我们的社会中,自然人、组织、公司等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合意基础上创设的。比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是由《婚姻法》调整的,伤害赔偿是由《侵权法》确立的,但多数的法律关系是由合同的缔结而产生的。
《合同法》上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主要是规范商品或物品的转手、互易、利益交换等等,不包含身份上的合同,如婚契、离婚协议、收养合同等分别由《婚姻法》《收养法》等具体规范来调整。
但是从合同原理上讲,身份上的合同也是合同,特别是这些合同中涉及的析产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夫妻财产协议等,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无二致。
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人说这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作为转让方的协议,应该视行政合同对待。但是,从《合同法》总论规定来看,这种合同仍然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只不过在土地的审批和转让程序上由行政法规来调整罢了。
再比如:知识产权领域中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以及权利的转让合同等,也是《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只不过要同时适用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而已。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经济异军突起,更多无名的新合同应运而生。如BT合同、酒店经营合同、期货合同、基金发行合同、电商(线上线下销售、物流参与)联营合同等等。
如此说来,正如开篇所讲,合同如同我们呼吸的空气,就在我们身边,围绕着我们,让我们深浸其中。真可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现在老百姓的生活好了,过去专属中医、大夫研究的食疗、医疗知识在老百姓当中慢慢普及起来,甚至在某个时期还涌现出像张悟本、王悟本等自学成才的“养生大师”,这些现象说明大家开始认识到养生知识对健康和长寿的重要性。
而社会发展到今天(十八大四中全会终于确立依法治国的方针),专属法律专业人员研究的法律,也必然会经历一个全民学习的过程。因为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先富起来的那批人和企业,已经深刻认识到法律对其既得利益保护的重要性。
突然想起宋丹丹老师的那句话:改革春风吹进门,中国人民都精神。呵呵,法律的春天,伴着十八大四中全会春风来了。
法律是一门学科,但也别把法律想得过于神圣或神秘。虽然它的历史可以与人类社会的历史相提并论,相对于当今热门的经济学、管理学也算得上祖师爷辈的学科,但只要是学科就有理论和方法论,就可以像庖丁解牛那样,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
法律上的合同也是这样,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它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休戚相关,牵动了成千上万的企业和个人的喜怒哀乐。如为我们善用,就能带给我们意外的惊喜。所以,啥都别想了,认真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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