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业务合规之资质篇:游戏公司资质要求与实务指引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在植德文娱行业委员会《网络游戏业务合规之监管篇:网络游戏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划分》中,我们详细介绍了目前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划分,为读者描绘了当前监管体系的框架,本文将在此基础上介绍游
引言
在植德文娱行业委员会《网络游戏业务合规之监管篇:网络游戏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划分》中,我们详细介绍了目前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划分,为读者描绘了当前监管体系的框架,本文将在此基础上介绍游戏公司本身所需取得的资质。
对于游戏公司而言,其主要的经营活动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即游戏的开发、出版和运营。不同阶段的经营活动所需取得的资质也不尽相同。

图1 网络游戏产业链概览
游戏开发是一款游戏从无到有的过程。在这一阶段,游戏作品尚未完成,更不会公之于众,企业从事游戏开发活动无需取得营业执照等常规证照外的特殊资质。
游戏出版是游戏公司将游戏作品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给公众的行为。在这一阶段,公众开始接触游戏内容,游戏开始对社会造成广泛影响,因此相应的监管要求也随之产生。2016年3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工信部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网络游戏作品属于网络出版物,并明确要求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以及实务中的相关做法请见下文。就每一款游戏而言,还应当申请获得单独的版号。
游戏运营是指游戏公司在游戏出版后持续性地为玩家提供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过程。游戏运营一般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因此,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运营网络游戏的公司必须首先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才能合法地经营。
此外,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游戏运营行为作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还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随着文旅部(2018年3月由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职责整合组建而成)正式退出游戏监管体系,游戏公司从事游戏运营活动已无需再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监管机构的历史沿革请参见《网络游戏业务合规之监管篇:网络游戏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划分》)。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指引及实务操作
(一) 网络游戏出版单位所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服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7.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8.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
(二)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申报材料,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章程及资本来源性质证明;
3.网络出版服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资金使用、产品规划、技术条件、设备配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版权保护措施等;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住址、身份证明文件;
5.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和主要从业经历及培训证明;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7.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相关服务器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诺。
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仅提交前款1、6、7项规定的材料。
(三)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注册流程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四) 实务操作
在实务中,游戏公司通常难以符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特别是条件6“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对此,实务中的一种做法是与有网络出版资质的单位合作,共同申请版号并出版游戏。2020年10月获批的67款游戏中,其中有63款是游戏运营公司通过和出版社或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公司合作申请出版、获得版号的。


图2 国家新闻出版署游戏审批结果公示信息
虽然与出版单位合作是游戏公司在游戏出版时的普遍现象,但这种操作方式的合规性仍存在一定争议。一些观点认为,仅从事游戏运营活动的游戏公司也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络出版服务还是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规定,外商禁止投资网络出版服务及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如腾讯、网易等游戏巨头均搭建了VIE架构,由其协议控制的内地主体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进而通过该内地主体从事游戏出版业务。然而,采取VIE结构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可能与《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相冲突,该条规定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图3 腾讯持有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图4 网易持有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ICP证申请条件和具体流程、注意事项
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基础资质,而非游戏运营业务所需的特殊资质。
(一)申请ICP证所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ICP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ICP证的申请材料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5.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
6.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7.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8.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9.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此外,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增值电信业务属于特别管理的领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外资股比不能超过50%,且须遵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结语:《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和ICP证是游戏公司最重要的二项主体资质。就每一款具体游戏而言,则还存在其他的合规和资质要求。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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