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公司倾向于在新三板中挂牌上市,而公司作为资合主体,股东乃至董事及监事多存在兼职的情况,特别是高新技术类公司,股东及董监均不难发现大学教授们的身影。
一、 大学老师担任董事或监事的合法性
1、普通教师
对于普通教师担任董监一职,目前法律上尚未存在禁止性规定。而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规定,教师“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但,该规定并未明确说明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标准,也未明确限制普通教师担任董监一职。
2、具有党政职务的干部教师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3年10月19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第一条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根据《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厅字 [2013] 50号)第4条规定:“其他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按《意见》规定进行规范和清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体现,“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直属高校及其院系等副处级以上干部”。
故,具有副处级(含)以上党政职务的干部教师,不能在外担任董监一职。
3、部分学校规章制度的限制
部分大学自身的规章制度,对教师兼职作出了如时间、报备、批准等限制。例如北京大学章程、清华大学章程、南开大学章程、浙江大学章程等。
4、部分普通教师担任董监一职的公司已顺利挂牌
根据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公告,已有部分存在普通教师担任董监一职的公司顺利挂牌,如厦门骐俊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3504)的一名董事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教师等。
二、如何对大学教师担任董事或监事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1、向公司的董事、监事发出调查表,让董事、监事自行申报任职情况(如任职写的为教授、副教授等职称的,应令其明确职务)。
2、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其所任职务,及是否担任党政干部。
3、查阅学校的规章制度,核查是否存在兼职限制。
4、由学校出具证明,证明该董事、监事的任职情况,并体现是否担任党政干部。如有可能,亦可让学校直接在证明中明确是否存在对教师兼职的限制规章制度。
如何对大学教师担任董事或监事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作者:李琨晖来源: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越来越多的公司倾向于在新三板中挂牌上市,而公司作为资合主体,股东乃至董事及监事多存在兼职的情况,特别是高新技术类公司,股东及董监均不难发现大学教授们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