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意思是:只有当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都不在世的情况下,才能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不仅包括亲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不仅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财产性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有价证券、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和财产性权益。
遗产的范围需要从三个方面把握:
1,遗产首先是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人格权、人身权或相关权益等非财产性权利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2,遗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权,非法的财产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3,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非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三、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可以继承。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即:当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时,由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来继承,也就是可以由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替父母来继承伯伯、叔叔或者姑姑、舅舅、阿姨的遗产。
大家注意:这个规定在原来旧的《继承法》中是没有的,这就可能会导致有的人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没有时,出现财产无人继承而收归国有的情况,为了减少和避免其发生,《民法典》做了特别的修改,增加了代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四、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订立,除自书遗嘱(即亲笔手写遗嘱)外,还可以代书遗嘱(指别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以外,其余四种形式的遗嘱均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
《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1136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1137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1138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去世的人留下的债务需要偿还吗?由谁来偿还?
中国有句古语叫做“父债子还”,这句话其实说对了一半。按照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替父还债,如果遗产不够还债的,则超出的债务部分儿子是不需要偿还的。如果儿子从一开始就放弃了继承,那么儿子就不需要再替父亲偿还任何债务。
还有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就是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时,应该由谁来偿还债务呢?按照《民法典》第1163条的规定,要先由法定继承人偿还,如果不够还债的,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的遗产清偿。
六、继承房屋需要交税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继承房产时免征契税,只需要缴纳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即可。但是,继承来的房子如果将来再出售的话,则要分情况处理。如果符合“满五唯一”(指从被继承人取得房产证开始计算已满五年,且是家庭的唯一一套住房,此种情况可能存在地区差异)的情况,则出售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如果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则要按照原购房金额和现在出售价的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完整的购房发票等证明原购房价格,则税务局会按照孰高价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满两年的情况下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不满两年的,则按照孰高价的5%再征收增值税。注:孰高价是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价和实际出售价相比较取高者之意。
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继承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以户为单位,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并不是属于某个家庭成员个人,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进行继承。
八、死亡赔偿金、抚恤金能不能进行继承?
赔偿金、抚恤金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九、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不一定。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十、法定遗产继承份额一定均等吗?
不一定。
(1)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 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衡平家事中心--遗产篇-之一
作者:何晓风来源: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