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案后案——30亿遗产争夺战里的法律问题(下)

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上篇提到了继承人范围及非婚生子如何维权的内容,随着林奇被投毒细节的报道,以及非婚生子晒出向游族公司发出的《律师函》,非婚生子争产的问题还需一段时间落幕,这其中又分别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一起来看下篇。

上篇提到了继承人范围及非婚生子如何维权的内容,随着林奇被投毒细节的报道,以及非婚生子晒出向游族公司发出的《律师函》,非婚生子争产的问题还需一段时间落幕,这其中又分别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一起来看下篇。
三、游族公司是否对非婚生子负有披露义务

林奇案没有出现意料之中的家庭遗产大战,却意外现身“非婚生子”,且该子女的监护人委托律师向游族公司发出律师函,提出六项要求:
1、就林奇遇害情况及案件进展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就林奇追悼会筹备情况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就林奇关联事项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林奇所持股份的后续处置)情况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4、就以上事项任何最新进展,应指定专人保持实时沟通;
5、应与各方积极协商,尽快推进非婚生子和林奇的亲子鉴定事宜;
6、应向非婚生子提供林奇所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及亲属关系材料。
不知各位朋友看完这六条是什么感觉,笔者第一感觉:莫名其妙!咱们逐一来看看:
1、林奇遇害系刑事案件,具体情况及案件进展公司如何得知?即使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未结束前也不能随意出具书面说明,更何况是公司;
2、林奇虽为游族创始人和大股东,但追悼会事宜筹备主体是家人,公司仅为协助,有什么权利对外披露?又有什么义务提供说明?
3、林奇与公司的核心关联主要是林奇所持股份的处置,继承人之间已经通过公证手续办理了继承和分割,游族公司已经依法对外进行了公布;
4、如前所述,上述三件事公司要么没有权利义务,要么已经依法公布,要求公司指定专人保持联络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5、要求推进亲子鉴定事宜说明尚未确定非婚生子与林奇的法律关系,公司有何权力推进?亲子鉴定事宜与公司有一毛钱关系吗?
6、要求公司提供他人身份信息及亲属关系材料更是匪夷所思,众所周知身份信息属于隐私,公司如果真将这些信息和资料提供了才是真的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了。
看到这里有朋友问了:如果确认这个非婚生子就是合法继承人,股东对公司享有知情权吧?
跟大家分享一下股东知情权的范畴: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看到这儿您就明白了吧?游族公司是否有义务披露主张的六项要求呢?相信您的心里已经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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