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新规下建筑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及建议

来源:坤略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2年8月住建部就建筑工人相关事宜,分别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年8月住建部就建筑工人相关事宜,分别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由此可见,从国家层面上对于《“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中关于“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任务的重视与落实。
此次对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是在实施过程中所体现问题的一种积极回应。《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原第八条:“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多地出现了“建筑施工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等类似规定的出台,导致出现大量大龄建筑工人清退的情况出现。事件发生后,相关“请把劳动权还给老年农民工”、“超龄农民工路在何方”等舆论不断出现。为切实解决建筑领域大龄建筑工人问题,本次修订将其中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本次修订,不仅缓解了大龄建筑工人生存、就业问题,同时从另一方面也缓解了建筑建筑工人用工成本不断升高导致建筑企业经营困难的连锁问题。
同月,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住建部办公厅通过八项举措,落实做好“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任务。《通知》举措主要包括:
1.积极推进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龙头建筑企业积极探索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等模式。引导建筑企业将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2.按照《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要求,全面实施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3.引导建筑企业逐步建立建筑工人用工分类管理制度。对建筑电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岗位的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作业,减少安全事故隐患;
4.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为不适宜继续从事建筑活动的农民工,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引导其在环卫、物业等劳动强度低、安全风险小的领域就业,拓宽就业渠道;
5.严格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进一步降低建筑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效增加建筑工人就业岗位;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
7.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规范标准,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劳动保护用品,持续改善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落实好建筑工人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8.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用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政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前述政策的修改与《通知》,一方面是对建筑工人权益给予了保障,同时也是对建筑业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用工要求。因此建议相关企业:
1.重新、严格梳理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对于应当签署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应当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对于此前无法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尽早签署用工协议,避免相关法律风险发生;
2.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录入登记,切勿出现应对检查敷衍了事的思想,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均需严格执行实名制要求。
3.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及优化。《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提出:“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因此,不论是自有建筑工人的总包单位还是劳务单位,均应加强培养有执业技能职称的建筑工人。特别是传统的劳务单位,在劳务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实行备案制的潮流下,只有抓紧新的契机,才能更好的经营,甚至是生存下去。
4.加强建筑工人安全是永恒不变的话题。要将保证建筑工人安全落到施工现场的每一处、每个人。培训过程要留存影像资料、按照检查标准逐一排查。对于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工种,应提供更多的保障。现阶段建筑企业多采用总部+地方公司的模式,一旦某地地方公司出现劳动事故,就会出现连锁反应,导致总部及其他地方公司一定期限内无法再承接事故当地工程情况的出现。保障建筑工人安全与无法承接某一区域的建筑工程,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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