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1.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天同”及“Alpha”等多家司法案例数据库
2.涉及地域:全国
3.时间跨度: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
4.检索范围及关键词:“中药材生产、销售企业”、“刑事”
二、涉案的主要罪名及数量
经过近三年案例数据整理,涉中药材企业刑事案件数量共有387件。相关罪名和数量见下表:

三、主要罪名及典型案例分析
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涉及用工量、劳动强度大的领域,在中药材种植、生产领域,经统计三年内仅有1例,案涉当事人作为中药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劳动者伤亡,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涉生产、销售假药罪,经统计三年共计数量为80例,分布全国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被告人为单位的有6例,自然人为74例。在自然人犯罪中,其特点为涉案人员无药品经营资质,生产、销售的药品没有批准文号,均有不同程度的获利。现针对6例单位犯罪进行详细梳理:




3.【走私普通货物罪】-刑法第153条
涉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人员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不履行报关手续,从而牟取非法利益。经统计针对走私中药材的案例仅有1例,具体情况如下:

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
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不同点在于若走私的货物为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则构成该特殊罪名。经梳理仅有1例,详情如下: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第1款
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经统计案例有3例,主要涉案领域为中药材的采购和销售、中药材基地工程施工、中药材种植补贴方面。下面在中药材采购销售领域的梳理情况如下:

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中药材领域的案例共计38例,主要为涉案人员对外宣传投资中药材种植或者加盟药店返点等方式对外吸收资金。如果将吸收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则构成集资诈骗罪,经统计,涉中药材领域集资诈骗案件共有11例。现列出部分案件供参考:


7.【骗取贷款罪】-刑法第175条之一第1款
针对骗取贷款罪,经统计三年共有案例5个,主要利用国家对中药材种植等扶贫政策的信贷支持,通过虚假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用于个人其它债务。现简要举示2例,供参考: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中药材领域案例共计131例,是医药公司涉案数量较多的罪名。尤其在两票制税收改革之后,医药领域涉税风险较大。经过梳理,其中涉单位犯罪案件为19例,自然人犯罪案件为112例。单位犯罪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大部分为中药材销售公司,其它经营类型公司较少;涉案数额普遍巨大,被告人的量刑偏重。


9.【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针对非法经营罪,经统计共计有案件50例,涉案人员均系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

10.【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针对职务侵占罪,经大数据统计,共计有7件案例,其中主要涉及药材公司保管员或者业务员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挪用资金罪共计有案例6件,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与职务侵占罪不同。

1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
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要是药材生产企业在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下,经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支付,经梳理近三年共有2件案例。

1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及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于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零容忍;对于此类案件引入了公益诉讼程序审理。实践中,针对中药材种植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触犯该罪名。经梳理,全国共有20件案例。

1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
针对该罪名,经统计仅有2例,但是上述案例警示中药材企业在收购药材时必须详细了解药材属性,如果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必须办理相关许可,否则可能会涉嫌犯罪。

14.【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1款
针对该罪名,经统计有20件案例,但是上述案例警示中药材企业在种植药材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破坏林木资源,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风险。

15.【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
【行贿罪】-刑法第389条第1款
针对单位行贿罪,经梳理共有4个案例,主要涉及药品销售、加快审批等方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行贿犯罪行为,其获利单位、主管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均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针对行贿罪,经梳理共有5个案例,主要涉及药品销售、采购、招投标等方面。通过行贿手段所对应的获利对象是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主要区分因素。
在当下医药行业反腐的大背景下,建议医药企业合规经营,杜绝企业刑事风险。


四、结 语
中药产业作为我国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重要的民族产业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有着重要意义。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中药的市场规模为3918亿元,占中国医药市场的32.1%,2017年为1018亿元,2018年达到近1246亿元,预计2022年将达到1708亿元,2024年将超过2000亿元,年平均复合增长近10%。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驱动下,中药材的战略地位逐步凸显,中药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中药材市场规模扩大前景可观。
收获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生产、销售中药材相关企业应当未雨绸缪,规范经营,每一步都走在合法合规的道路上,方能长久。
1.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天同”及“Alpha”等多家司法案例数据库
2.涉及地域:全国
3.时间跨度: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
4.检索范围及关键词:“中药材生产、销售企业”、“刑事”
二、涉案的主要罪名及数量
经过近三年案例数据整理,涉中药材企业刑事案件数量共有387件。相关罪名和数量见下表:

三、主要罪名及典型案例分析
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涉及用工量、劳动强度大的领域,在中药材种植、生产领域,经统计三年内仅有1例,案涉当事人作为中药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劳动者伤亡,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涉生产、销售假药罪,经统计三年共计数量为80例,分布全国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被告人为单位的有6例,自然人为74例。在自然人犯罪中,其特点为涉案人员无药品经营资质,生产、销售的药品没有批准文号,均有不同程度的获利。现针对6例单位犯罪进行详细梳理:




3.【走私普通货物罪】-刑法第153条
涉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人员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不履行报关手续,从而牟取非法利益。经统计针对走私中药材的案例仅有1例,具体情况如下:

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
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不同点在于若走私的货物为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则构成该特殊罪名。经梳理仅有1例,详情如下:

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第1款
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经统计案例有3例,主要涉案领域为中药材的采购和销售、中药材基地工程施工、中药材种植补贴方面。下面在中药材采购销售领域的梳理情况如下:

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中药材领域的案例共计38例,主要为涉案人员对外宣传投资中药材种植或者加盟药店返点等方式对外吸收资金。如果将吸收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则构成集资诈骗罪,经统计,涉中药材领域集资诈骗案件共有11例。现列出部分案件供参考:


7.【骗取贷款罪】-刑法第175条之一第1款
针对骗取贷款罪,经统计三年共有案例5个,主要利用国家对中药材种植等扶贫政策的信贷支持,通过虚假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用于个人其它债务。现简要举示2例,供参考: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中药材领域案例共计131例,是医药公司涉案数量较多的罪名。尤其在两票制税收改革之后,医药领域涉税风险较大。经过梳理,其中涉单位犯罪案件为19例,自然人犯罪案件为112例。单位犯罪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大部分为中药材销售公司,其它经营类型公司较少;涉案数额普遍巨大,被告人的量刑偏重。


9.【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针对非法经营罪,经统计共计有案件50例,涉案人员均系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药品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

10.【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针对职务侵占罪,经大数据统计,共计有7件案例,其中主要涉及药材公司保管员或者业务员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挪用资金罪共计有案例6件,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与职务侵占罪不同。

1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
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要是药材生产企业在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下,经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支付,经梳理近三年共有2件案例。

1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及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于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零容忍;对于此类案件引入了公益诉讼程序审理。实践中,针对中药材种植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触犯该罪名。经梳理,全国共有20件案例。

1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
针对该罪名,经统计仅有2例,但是上述案例警示中药材企业在收购药材时必须详细了解药材属性,如果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必须办理相关许可,否则可能会涉嫌犯罪。

14.【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1款
针对该罪名,经统计有20件案例,但是上述案例警示中药材企业在种植药材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破坏林木资源,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风险。

15.【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
【行贿罪】-刑法第389条第1款
针对单位行贿罪,经梳理共有4个案例,主要涉及药品销售、加快审批等方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行贿犯罪行为,其获利单位、主管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均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针对行贿罪,经梳理共有5个案例,主要涉及药品销售、采购、招投标等方面。通过行贿手段所对应的获利对象是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主要区分因素。
在当下医药行业反腐的大背景下,建议医药企业合规经营,杜绝企业刑事风险。


四、结 语
中药产业作为我国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重要的民族产业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有着重要意义。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中药的市场规模为3918亿元,占中国医药市场的32.1%,2017年为1018亿元,2018年达到近1246亿元,预计2022年将达到1708亿元,2024年将超过2000亿元,年平均复合增长近10%。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驱动下,中药材的战略地位逐步凸显,中药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中药材市场规模扩大前景可观。
收获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生产、销售中药材相关企业应当未雨绸缪,规范经营,每一步都走在合法合规的道路上,方能长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