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介与革新:从文明传承看中国法学的开放与昌盛
摘要 本文聚焦文明交流互鉴视角,梳理中国法学引介国外著作三阶段历程:1978—1992 年恢复期零星引介重建体系,1993—2012 年发展期规模化译介推动法律移植,2013 年至今成熟期深度融合实现自主创新。其与阿拉伯百年翻译运动高度相似:均以翻译为桥梁吸收域外文明成果;均立足本土需求拒绝照搬,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均推动自身文明跃升并奠定后世发展基础,彰显开放包容的文明精神。二者印证文明因交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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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聚焦文明交流互鉴视角,梳理中国法学引介国外著作三阶段历程:1978—1992 年恢复期零星引介重建体系,1993—2012 年发展期规模化译介推动法律移植,2013 年至今成熟期深度融合实现自主创新。其与阿拉伯百年翻译运动高度相似:均以翻译为桥梁吸收域外文明成果;均立足本土需求拒绝照搬,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均推动自身文明跃升并奠定后世发展基础,彰显开放包容的文明精神。二者印证文明因交流而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进俄罗斯市场,随之而来的涉俄商事争议也呈急剧增长趋势。争议类型主要集中于以下领域: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占比最大,2017年达64%,近年稳定在67%左右;服务合同纠纷约13%;承包合同纠纷:约9-10%;以及其他类型如工程欠款、股权收购、合作投资建厂、知识产权等。中俄交易越活跃,摩擦越常见,这本是正常现象,但真正让中企感到被动的,往往不是争议本身
摘 要:仲裁是“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临时仲裁的历史悠久,相较于机构仲裁更具有灵活高效等优势。新 《仲裁法》 将临时仲裁制度纳入我国仲裁体系是契合“一带一路”发展趋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规律的体现。构建临时仲裁制度是满足“一带一路”复杂纠纷解决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在国际仲裁领域影响力与公信力的需要。引入临时仲裁所需要的仲裁员队伍等条件都已具备,“一带一路”倡议为临时仲裁提供了实践土壤。构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职能。2025年9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编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于北京发布,报告显示,全国商事仲裁案件呈现量质齐升态势,全国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76.78万件,同比增长26.4%,案件标的总额达
摘要:本文聚焦国内商事仲裁领域,以近5年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上海、湖北、广东等头部仲裁机构对应地法院作出的程序违法撤裁生效裁定为实证样本,结合程序正义理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司法监督谦抑性理论等核心法理,系统剖析程序违法型撤裁的构成要件、司法审查边界及学术争议。通过案例类型化分析,揭示仲裁庭组成违法、程序突袭、送达失范等典型问题的实践表现,并回应学术界关于“实质性影响”认定标准、司法干预仲裁强度
引言 仲裁作为一种古老的纠纷解决机制,已存在近千年。虽然机构仲裁在过去一个世纪发展迅速,并被大多数国家认可为正式的争议解决机制,但临时仲裁——这种最符合仲裁原始理念的形式,却在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制度缺位与尴尬处境。 1994年,中国颁布 《仲裁法》 ,正式确立了仲裁制度。然而,这部法律仅规定了机构仲裁,对临时仲裁却只字未提。 《仲裁法》第16条 和 第18条 明确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选定仲裁委员会,否
近年来,越南经济保持较快增长,近十年GDP平均增速在6-7%左右,远高出全球平均增长水平,是亚洲地区近20年除了中国经济增速最快的国家。为更有效地吸引外国投资,越南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包括:减少外国投资者的成本开支,提高外资企业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简化外国投资者申请投资手续;对产品出口比例高、出口产品生产中使用越南原材料多和使用越南劳动力多的外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等。越南也因此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关
引言 科特迪瓦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Côte d'Ivoire,下称“科特迪瓦”)位于非洲西部几内亚湾畔,矿物资源丰富,主要矿藏有钻石、黄金、锰、镍、铀、铁、石油和天然气等。近年来,随着政府矿业政策的优化和经济改革的稳步推进,科特迪瓦逐渐成为国际矿业投资者青睐的目的地。本指南旨在为有意向在科特迪瓦投资矿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涵盖矿产资源概况、矿业政策、投资环境及潜在
近日,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敲响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审理涉外商事案件 “第一槌” ,对于规范国际商事交易秩序、彰显国际化视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PART 1 基本案情 2023 年 6 月,南京某贸易公司与某国际企业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南京某贸易公司向某国际企业公司购买桦木板材,货
一、引 言 我国房地产市场现处于深度调整期,商品房项目“烂尾”、房地产企业破产等事件频发,在商品房未能依约交付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如选择解除合同,则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双重困境。针对上述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3〕1号)(以下简称《批复》)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 规定了商品房消费者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