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人 - iCourt法律实务资源

本页面是iCourt法律实务资源中心的机构分类页面,展示与"普通债权人"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为律师、法务、法官等法律从业者提供专业的实务参考。

页面内容

  • 实务文章列表:当前展示 15 篇文章,共 414
  • 精选推荐:1 篇相关推荐文章
  • 内容分类:支持按机构类型筛选法律实务文章

普通债权人

为您找到 414 篇普通债权人相关实务文章,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实务文章列表

企业欠付税款及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规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税款债权的申报范围、税款滞纳金的性质认定与清偿顺序、税款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税款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等问题,是破产实践中存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现行法律和最新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相关案例就上述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 一 税款债权的申报范围及计算截止日 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机关,以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性质认定

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清偿顺位的认定关系到各方权利人的核心利益,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生的债权,是否可以认定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还是只能作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笔者将从土地出让金债权的性质为切入点,分析其作为优先债权或普通债权清偿的法律依据与法理支撑。 一、土地出让金债权的产生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

房地产破产案件中“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与消费性购房债权优先顺位

引言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其中“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与消费性购房债权优先顺位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性的难题之一。随着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大量房企陷入债务危机并进入破产程序,以房抵债型债权人与真实购房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冲突日益激烈。如何在保交房政策背景下,妥善处理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问题,科学界定消费性购房债权的优先顺位,是当前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及罚息的法律定性与实务处理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最终进入破产程序。土地作为房企的核心资产,往往涉及许多极具争议且关乎各方重大利益的问题,其中房企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形普遍存在,且常伴随高额滞纳金、罚息。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欠缴的国有⼟地使⽤权出让金,以及因逾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及罚息,应当如何定性?是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是作为普通债

退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务逻辑与操作路径

一、前言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日趋成熟,优胜劣汰机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已渐成常态。与上市公司相比,退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在监管约束、价值评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紧迫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特殊性,操作模式更灵活,也更具复杂性与挑战性。 本文聚焦退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务,对比其与A股上市公司、非公众公司重整的核心差异,系统剖析关键问题与操作路径,希望能为困境企业、管理人、重组方、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提供实操指引

苏宁系38家公司2387亿元实质合并重整:方案解构、制度创新与实务启示——兼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关联企业破产协调审理制度

引言 2026 年 1 月 4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 38 家公司重整计划,涉及总债权 2387.3 亿元、债权人 3105 家,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史上规模最大的实质合并重整案之一。在本文中,道可特破产重整团队从破产法实务角度,系统解构苏宁案的重整方案架构、实质合并法律适用、债权清偿安排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核心议题,并结合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的最新立法动态,探

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追缴诉讼实务指引

在当前经济周期调整背景下,企业破产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对于破产管理人而言,挖掘破产财产、提升债权清偿率是核心履职目标;对于债权人而言,破产程序更是实现债权救济的一道重要防线。其中,追收股东未缴出资、抽逃出资,既是扩充破产财产池最具潜力的路径,也是实务中争议频发、攻防激烈的重点领域。本文结合 《企业破产法》 及其司法解释、新 《公司法》 相关规定,从实务视角,深度拆解破产程序股东出资追缴诉讼的核心逻辑

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调查及实务建议

职工债权是破产法规定的一个债权种类,随着时代进步,劳动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变革,职工债权确认成为破产清算案件的难点,也是阻碍案件高效推进的重要因素。管理人在审查时应当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债权无论是在法律层面上,还是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上,在破产程序中都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职工债权审查工作,作者总结如下方面核心问题: 一 职工债权调查核实的法律依据及调查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普通债权能否因系“首封”而当然成为优先受偿债权?

关于普通债权能否因“首封”当然成为优先受偿债权的法律分析 一、法律概念与基本原理 根据检索结果,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需结合查封措施与债务人财产清偿能力综合判断: 1. 首封的优先性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第1款 ,多个普通债权对同一财产无担保物权的,按执行法院采取查封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即“优先主义”)。但这一规则仅适用于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

论用共益债务模式处理破产受理前欠缴的水电气费

【摘要】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因维持运营而存在正常使用水电气的诉求。但供给单位往往利用行业优势,要求债务人将破产受理前所欠缴的款项一并结清,当前可行的解决思路是使用待履行合同和共益债务相结合的方式。虽然根据 《企业破产法》 的相关规定,在破产受理前产生的债务不能作为共益债务,但在特定情形下,将破产受理前欠缴的水电气费认定为共益债务,符合破产法关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增加破产财产的立法本意。 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