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表决权行使的实务分析
引言 破产实务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是管理人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各地操作存在差异,容易引发债权人异议。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一、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 ”)对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应当首先遵循。 一般表决事项方面,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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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破产实务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是管理人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各地操作存在差异,容易引发债权人异议。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一、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 ”)对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应当首先遵循。 一般表决事项方面,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导语 信托,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熟悉的是,经常听到“信托产品”“家族信托”这些词;陌生的是,它到底是什么、怎么运作,很多人说不清楚。当一家信托公司破产时,一系列问题就浮现出来:投资者的钱还能拿回来吗?员工的工资和巨额奖金怎么算? 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新某信托公司破产清算案,恰好涉及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信托机构欠付职工工资中,哪些能优先受偿,哪些只能算普通债权,哪些压根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税款债权的申报范围、税款滞纳金的性质认定与清偿顺序、税款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税款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等问题,是破产实践中存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现行法律和最新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相关案例就上述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 一 税款债权的申报范围及计算截止日 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机关,以债
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清偿顺位的认定关系到各方权利人的核心利益,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生的债权,是否可以认定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还是只能作为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笔者将从土地出让金债权的性质为切入点,分析其作为优先债权或普通债权清偿的法律依据与法理支撑。 一、土地出让金债权的产生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
引言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其中“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与消费性购房债权优先顺位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性的难题之一。随着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大量房企陷入债务危机并进入破产程序,以房抵债型债权人与真实购房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冲突日益激烈。如何在保交房政策背景下,妥善处理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问题,科学界定消费性购房债权的优先顺位,是当前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最终进入破产程序。土地作为房企的核心资产,往往涉及许多极具争议且关乎各方重大利益的问题,其中房企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形普遍存在,且常伴随高额滞纳金、罚息。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欠缴的国有⼟地使⽤权出让金,以及因逾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及罚息,应当如何定性?是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是作为普通债
一、前言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日趋成熟,优胜劣汰机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已渐成常态。与上市公司相比,退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在监管约束、价值评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紧迫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特殊性,操作模式更灵活,也更具复杂性与挑战性。 本文聚焦退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务,对比其与A股上市公司、非公众公司重整的核心差异,系统剖析关键问题与操作路径,希望能为困境企业、管理人、重组方、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提供实操指引
引言 2026 年 1 月 4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 38 家公司重整计划,涉及总债权 2387.3 亿元、债权人 3105 家,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史上规模最大的实质合并重整案之一。在本文中,道可特破产重整团队从破产法实务角度,系统解构苏宁案的重整方案架构、实质合并法律适用、债权清偿安排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核心议题,并结合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的最新立法动态,探
在当前经济周期调整背景下,企业破产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对于破产管理人而言,挖掘破产财产、提升债权清偿率是核心履职目标;对于债权人而言,破产程序更是实现债权救济的一道重要防线。其中,追收股东未缴出资、抽逃出资,既是扩充破产财产池最具潜力的路径,也是实务中争议频发、攻防激烈的重点领域。本文结合 《企业破产法》 及其司法解释、新 《公司法》 相关规定,从实务视角,深度拆解破产程序股东出资追缴诉讼的核心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