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债权清偿顺位实务研究(下):问题与建议
四、存在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 根据本文上篇对立法现状的梳理,可以清晰地看出,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散见于多部法律文件中,这些法律文件的法律位阶和规范性质差异较大,且位阶相同的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可能存在冲突。 例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税收债权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并存时,应比较税收债权发生时间和抵押权设立时间,税收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发生的,税收债权优先受偿;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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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 根据本文上篇对立法现状的梳理,可以清晰地看出,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散见于多部法律文件中,这些法律文件的法律位阶和规范性质差异较大,且位阶相同的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可能存在冲突。 例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税收债权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并存时,应比较税收债权发生时间和抵押权设立时间,税收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发生的,税收债权优先受偿;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
2023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该条款将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适用前提归为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然而对于何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理论与实务领域均存在多种不同理解。为进一步明确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本文将回顾股东出资加速

四、存在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 根据本文上篇对立法现状的梳理,可以清晰地看出,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散见于多部法律文件中,这些法律文件的法律位阶和规范性质差异较大,且位阶相同的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可能存在冲突。 例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税收债权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并存时,应比较税收债权发生时间和抵押权设立时间,税收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发生的,税收债权优先受偿;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权设立的,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但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的规定,有担保的债权在抵押物范围内优先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等清偿。从这两部法律
2023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该条款将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适用前提归为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然而对于何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理论与实务领域均存在多种不同理解。为进一步明确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本文将回顾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历史沿革、结合《民法典》及 《企业破产法》 中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规定,为新 《公司法》第54条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寻求一个合理解释。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出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