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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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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章

海南自贸港航空器船舶暂时出境修理免关税政策合规解析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以洋浦港为中转港的保税油加注政策”本期我们来关注“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关税政策”。 此项政策是对“运往境外修理”的税务处理作出了与通行做法完全不同的制度安排。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正的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定域损失法律问题研究 ——以多式联运网状责任制为切入点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正在迎来快速发展期。然而,运输途中产生的货损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定域损失情况下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始终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确定了网状责任制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方式,在实践适用条文的过程中,目前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一是网状责任制局限于本国法律,其二则是有指向域外法的功能,后者更契合立法精神。基于此,本文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法律适用和

融资租赁法律咨询(二十五)--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海商法》的适用

引言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以下简称)进行了,自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后的首次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笔者印象当中,、、是新中国法制史上,为数不多的三部自生效后,很少或者几乎没有修订的法律。这三部法律都有一个共同点,国际因素居主体,而本土元素几乎没有,尤其。 笔者不是海商法专家,但这次

货运代理人与承运人的法律身份界定及责任差异——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为视角

引言 在全球化贸易的宏观背景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作为连接各国经济的纽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物流行业的精细化发展,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日益关键的角色。然而,在复杂的商业实践中,货运代理人往往超越了传统的“代理”范畴,深度参与到运输的各个环节,甚至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或收取运费。这种业务模式的演变,导致货运代理人与承运人(Carrier)之间的法律身份

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背景下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困境与纾解对策

一、问题提出:公益诉讼如何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海洋是生态环境系统中最为重要也是体量最大的组成部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海洋生态灾害多发,

破解“无人提货”僵局,卖方如何利用“实际托运人”身份豁免责任?

01、问题的提出 货物顺利装船,货款已经收妥,卖方本以为这笔交易已画上句号。然而数月后,一封来自承运人的索赔函件打破了平静: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无人提取,由此产生的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持续累积,承运人以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为由,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费用。 在外贸实务中,卖方往往感到困惑:FOB条款下,运费是买方付的,船也是买方订的,为什么风险最终由卖方买单? 回答这一问题,关键不在于贸易术语,而

《海商法》修订要点解读

2025 年 10 月 28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下称 “新法”),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新法聚焦统一内外航运规则、平衡船货双方权益、护航数字航运发展、筑牢绿色航运底线四大核心,系统性回应了三十年来航运实践的痛点、难点与新问题,对航运、保险和贸易等领域将产生深远且长期的影响。现作解读如下。 一、立法背景与整体基调:告别 “双轨制”,迈向 “一

船舶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规则——比例过失与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引言 船舶,作为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工具,其航行安全不仅关乎船货安危,更牵动着全球供应链的稳定。然而,广阔的海洋并非永远风平浪静,船舶碰撞事故作为最古老、最常见的海事风险之一,至今仍时有发生。当两艘或多艘船舶在海上发生碰撞,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如何公平、合理地划分各方责任,便成为海商法领域一个复杂而核心的议题。这不仅是法律技术的精巧运用,更是对航运实践、风险分配乃至公共利益的深刻考量。 船

海上保险比例因果关系规则的厘定与适用——兼论近因原则的修正路径与实务应对

引言 海上保险法以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 doctrine)作为因果关系判断的基本规则,要求保险人仅对承保危险作为损失近因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海上风险的复杂性决定了损失往往由多种原因共同作用产生,承保危险与除外危险交织并存的情形在实务中屡见不鲜。传统近因原则的“全有或全无”(all-or-nothing)裁判逻辑在处理多因并存案件时捉襟见肘,比例因果关系规则(prop

《海商法》修订草案下电子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司法认定路径——以国际商事仲裁为视角

引言 在全球航运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下,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eBL)已成为国际贸易与海运实践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BIMCO提出的“25 by 25”倡议致力于到2025年实现25%的提单电子化,而数字化集装箱航运联盟(DCSA)更提出2030年实现100%电子提单的目标。中国作为全球第一造船大国和最大货物贸易国,正通过修订草案积极回应这一变革。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