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劳动与民商法实务研究

文章摘要
【司法观点】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若用人单位未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且劳动者未明确表示不续签,用人单位终止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司法观点】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若用人单位未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且劳动者未明确表示不续签,用人单位终止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概要】
珠海市三原色建筑装饰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原色公司”)与葡萄牙籍员工VIGARIODESAEMOURAMARIA因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劳动合同于2017年1月4日期满,三原色公司在续签意向书中提出维持原薪酬、岗位等基本待遇不变,但要求一次性签订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未来三年内薪酬不予调升。员工VIGARIODESAEMOURAMARIA在回复中表示需要考虑,并提出了在澳门工作及增加奖金的续签条件。随后,三原色公司注销了VIGARIODESAEMOURAMARIA的《外国人就业证》,终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并获胜,三原色公司不服上诉至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三原色公司的续签意向书增加了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未实质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判要旨】
对于三原色公司是否应向VIGARIODESAEMOURAMARIAMANUEL支付补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三原色公司出具的《工作汇报单》写明“另加入补充条款”,不属于三原色公司所主张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VIGARIODESAEMOURAMARIAMANUEL仅在《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用英语写明意思为“我回去考虑,周一再给答复”的内容,也未明确作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三原色公司与VIGARIODESAEMOURAMARIAMANUEL就劳动合同续签条件未完成协商的情况下,双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已于2017年1月4日期满终止,另三原色公司申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三原色公司已作出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应依法支付VIGARIODESAEMOURAMARIAMANUEL经济补偿金,故一审法院对三原色公司的无需向VIGARIODESAEMOURAMARIAMANUEL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4民终2882号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实务操作建议】
明确续签条件:用人单位在提出续签意向时,应清晰、明确地列出所有续签条件,避免使用模糊或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
充分沟通协商:与劳动者就续签条件进行充分沟通,尊重其合理诉求,并在必要时进行协商调整。
保留证据:在续签过程中,及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合规操作:在决定终止劳动合同时,确保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通知、送达等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本案为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经济损失。同时,劳动者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让我们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