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调解成功实现企业债权典型案例

来源: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介绍 本案是房地产开发领域最典型的因开发商资金断裂而导致的施工合同无法履行使得施工合同整体解除的案例。

案情介绍
本案是房地产开发领域最典型的因开发商资金断裂而导致的施工合同无法履行使得施工合同整体解除的案例。本案原告承包人为某建设单位, 被告一为发包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二为支付担保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三为与发包人系合作开发关系的某物资集团公司。2012年12 月,原告与被告一及被告二共同签订了《工程施工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本工程项目地处银川市商务核心区,属于当地标志性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协议》约定被告一将该项目的C 区发包给原告施工,被告二作为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建筑面积约30万 平方米,合同金额暂定为8/12亿元。
承包人于2013年4月开始施工,之后因发包人资金问题,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被迫停工直至起诉之日。承包人主张已完工程造价为3.26 元,发包人尚欠工程款2.9亿元。
由于承包人存在挂靠现象,实际施工人与业主是利益相关体,所以起初承包人在是否起诉等 问题上投鼠忌器。在找到本所进行咨询之后,承包人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案件,于2015年4月向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包人履行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担保人和某物资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在处理上存在着相当的难度:(1)承包人如果无法确保从被告处获得足额资金,将无法向分供商付款,届时承包人会承受巨大损失。 (2)承包人没有关于工程造价的第一手资料, 导致主张工程款时欠缺依据。(3)发包人资金紧张,存在着打赢官司无法获得价款的风险。鉴 于以上问题比较严重,本案通过诉讼方式不好处理,本所律师另辟蹊径帮助承包人通过调解方式 圆满解决了本案。
争议焦点
焦点一:本案工程存在挂靠问题
由于本案工程存在挂靠,承包人面临被罚 款、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风险。 而且由于本案中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是利益相关 体,承包人顾虑的是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可能会串通起来对自己不利,影响本案审理结果。本所律师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建议承包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来给实际施工人及发包人施加压力,从而避免了挂靠问题给承包人造成不利影响。
焦点二:本案通过诉讼途径难以解决
本案存在着挂靠情况、原告欠缺证据、被告偿债能力有限等诸多难题,本所律师认识到如果继续通过诉讼途径未必能得到让客户满意的审理 结果,而且即使胜诉可能也无法获得被拖欠的工 程价款。于是本所律师凭借着诉讼经验建议承包人通过采取保全措施来迫使对方与承包人和解, 通过调解化解了纠纷。
律师应对
一、本所律师建议增加共同被告,以确保欠付工程款切实实现
发包人与担保人两家公司的偿债能力十分有限,本所律师从确保欠付工程款切实实现的角度 考虑,建议承包人将与发包人有合作开发关系并
且有偿债能力的某物资集团公司列为本案共同被 告。
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之间存在合作开发关系,要求某物资集团承担工程款清偿责任有较大的难度,本所律师的解决办法是在起诉时同时主张以下两种理由:(1)某物资集团持有土地会因本案工程升值从而获益,因此以某物资集团系本案工程的受益人为由要求该公司承担责任。
(2)某物资集团持有发包人全部股权,因此以某物资集团与发包人之间构成实质的委托代理关系为由要求该公司承担责任。承包人接受了本所律师的建议,在起诉时将某物资集团列为了本案共同被告。
二、本所律师采取各种手段防范挂靠问题给承包人造成不利影响
本案工程存在挂靠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13 条第4款规定,承包人可能面临以下处罚风险: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 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限制在3 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 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 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 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 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为防范作为利益相关体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串通起来对承包人不利,从而影响本案审理结果,本所律师决定变被动为主动,向实际施工人表示其涉嫌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以此控制住实际施工人,避免其私自与发包人签认文件,损害承包人利益。同时本所律师建议承包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给发包人施加压力,因此承包人在立案的同时申请查封了发包人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之后由于发包人存在资金困难的问题,承包人主动帮助其融资,从而迫使发包人签订了工程结算协议,避免对本案工程进行旷日持久的鉴定。本所律师的主动出击避免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串通,一方面将本案扭转到对承包人有利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加快了争议的解决。
三、另辟蹊径走调解渠道,圆满解决本案难题
本所律师认识到继续通过诉讼途径未必能得 到满意的审理结果,且即使胜诉可能也无法获得被拖欠的工程价款,遂决定另辟蹊径走调解渠道。
为确保诉争工程款债权的实现,同时为了给被告施加压力以迫使对方同意和解,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有必要。但发包人已无有价值的财产,另本案处理还需要担保人提供必要协助,宜暂缓申请保全担保人财产,因此就只有保全某物资集团财产这一种选择。
为了避免某物资集团将本案所涉土地转让,导致承包人无法要求拍卖本案工程或所占土地以实现债权,本所律师建议承包人申请将本案工程所占土地查封。承包人采纳了建议,给被告施加压力,使本案工程项目的开发受到限制,迫使其与承包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方全面承继本项目全部分供商的付款义务,承包 人实现了无债务退出项目。本所律师帮助承包人通过诉中调解方式圆满解决了本案争议,得到了承包人满意的结果。
代理结果
本所律师确定了妥当的诉讼方案,给对方当 事人施加了较大的压力,迫使对方当事人表现出 了积极的和解态度,并最终促使双方通过调解方 式解决争议,大大缩短了争议解决的事件,最大 限度满足了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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