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研究丨互联网+相关合同法律问答之基于位置的服务(LBS)(一)

来源:天元律师

文章摘要
摘要: LBS业务链条中主要涉及哪些主体,这些主体之间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LBS(基于位置的服务)相关的合同有哪些?

摘要:
LBS业务链条中主要涉及哪些主体,这些主体之间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LBS(基于位置的服务)相关的合同有哪些?
基于位置的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LBS),是通过电信运营商的无线电通讯网络(如GSM网、CDMA网)或外部定位方式(如GPS)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地理坐标),在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它包括两层含义:首先是确定移动设备或用户所在的地理位置;其次是提供与位置相关的各类信息服务。
LBS业务中至少包括LBS服务提供商、LBS资源(网络、地图、软件或技术等)提供方、LBS信息服务提供方、用户等主体。其间的合同关系主要包括:
(1)LBS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就提供和使用LBS服务合同。其中,由于LBS服务的提供以获得用户位置为前提,而用户的位置信息属于用户个人信息范畴,依法受到保护。因此,LBS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提供LBS业务服务,应当首先获得用户同意提供其位置信息的许可。
(2)LBS资源提供方与LBS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例如,就LBS业务所使用互联网地图,LBS服务提供商需要与地图数据提供方签订提供和使用地图数据的业务合同。又如,就LBS业务所涉平台、软件(包括移动终端客户端等),LBS服务提供商可能需要与相应合作方签订软件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或许可使用等合同。
(3)LBS服务提供商与LBS业务中所涉商家之间的业务合同,LBS服务提供商向商家提供信息发布、位置标注等服务,商家向LBS服务提供商提供其名称、商标、产品或服务等相关信息。此时,LBS服务提供商实际上向商家提供了广告发布服务,LBS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法履行广告发布者的审核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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