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8日,涂某强驾驶小型轿车撞上路边的花坛和卢某梅(女),后又撞上卢某桂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造成卢某梅受伤,两车和花坛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卢某梅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涂某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桂和卢某梅无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卢某梅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卢某梅损伤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3000元。卢某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涂某强、某保险公司向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经查,事故发生时,卢某梅已年满58周岁,事故发生前在某公司工作。庭审时,某保险公司认为,虽有卢某梅所在公司出具的卢某梅工作证明等情况,但由于卢某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故不应该赔偿其误工费。
裁判结果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涂某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与卢某梅发生交通事故,本案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涂某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涂某强应当对卢某梅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查,涂某强驾驶的车辆于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对于卢某梅的合理经济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认为,卢某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故不应该赔偿其误工费。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卢某梅虽在事故发生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对其误工费是否计算在赔偿项目之内应从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来考虑,本案中,卢某梅提交的证据表明,卢某梅在事故发生前仍具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但本案交通事故导致其遭受损害而误工并减少了收入,故对其误工费的请求应予以合理支持。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不仅是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的应有之义,还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并非对劳动能力的认定和限制,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丧失劳动能力并不能直接划等号。在我国,老年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从事劳动生产已是普遍现象,同时这也是老年人自身积极创造劳动价值的一种方式,是否应支持老年受害人的误工费,应从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来考虑,而不能机械地以年龄来界定。本案从维护老年人就业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的合理误工费予以支持,明确了不得仅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直接否定其误工费,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这不仅是人民法院为老年人撑起权益“保护伞”的生动体现,更是对老年人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的有力保障。(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陈思奇)
不得仅以受害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直接否定误工费——卢某梅与涂某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作者:马悦 陈思奇来源:江西民事审判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8日,涂某强驾驶小型轿车撞上路边的花坛和卢某梅(女),后又撞上卢某桂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造成卢某梅受伤,两车和花坛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