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给我2倍工资!法院:仲裁时效是关键

来源:极客法律

文章摘要
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要求用人单位自次月起每月支付2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要求用人单位自次月起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作出此项规定,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不过,未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承担2倍工资差额补偿的责任?一起来看几个司法判例:
案例一
北京XX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吕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京01民终742号
【裁判要旨】吕某于2017年6月1日入职公司,双方均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故公司于2018年6月1日起视为已与吕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仲裁的时效为1年,吕某于2021年1月11日提起仲裁申请,因此吕某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时效。
案例二
李某与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京01民终10687号
【裁判要旨】李某与公司签署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18年8月31日到期,李某于2020年11月24日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已超过仲裁时效。
案例三
吴某与XX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京01民终2289号
【裁判要旨】吴某劳动合同于2018年8月2日到期,吴某于2020年5月7日提起劳动仲裁。故吴某主张2018年8月3日至2019年5月7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间。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吴某未向公司提供劳动,故吴某主张上述期间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来看,对于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劳动合同未订立需支付2倍工资补偿的法律责任,首先要看劳动者发起权利主张的时点。仲裁时效开始起算的时点,无论是劳动者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的情形,入职满1年或劳动合同到期满1年之日均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故主张2倍工资的一年仲裁时效自当日开始计算。
如劳动者在前述仲裁时效期间内没有提起仲裁,则其对于2倍工资的主张权利将因超出仲裁时效而丧失。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