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
今天(4月18日)下午,闵行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白皮书(2022-2025)》,以司法大数据全景呈现近三年知产刑事审判成果,为创新筑牢法治防护盾。发布会由审判监督庭庭长夏万宏主持。部分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审判监督庭庭长夏万宏主持
发布会直击
回应新型犯罪挑战,筑牢司法保护防线

商事审判庭庭长何刚介绍白皮书
会上,商事审判庭庭长何刚介绍白皮书主要内容及十大知产刑事典型案例,闵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国泉解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白皮书(2022-2025)》的发布背景。

闵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国泉解读发布背景
李国泉指出,三年来闵行区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两百余件,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既中宣部、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又涉及商标电子化使用等新类型案件。既有涉及国际驰名商标,又有涉及国内老字号商标。通过案件的审理,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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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白皮书(2022-2025)》
“今年,闵行区人民法院就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专项发布白皮书,有没有特别的寓意?”
“请介绍一起最典型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例…”
“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以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会上,媒体代表围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司法导向、典型案例的示范意义、知识产权审判如何服务大局等问题与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入交流。
知产刑事审判情况
数据化勾勒犯罪图谱
(一)案件特征:金额大、领域广、团伙化
➤涉案金额集中:53%案件犯罪金额在25-100万元区间,超15%案件破百万。
➤低学历中青年:被告人中高中以下学历占比75.83%,年龄集中于30-40岁。
➤ 侵权领域多元:从奢侈品、电子消费品到汽车配件,覆盖全产业链。
➤平台分工合作:共同犯罪的案件有89件,多通过互联网形成上下游互联。
➤认罪态度积极:超九成被告人经释法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
(二)成因剖析:四大深层诱因显现
➤法治意识薄弱:被告人多存在侥幸心理,或将智力成果视为公共资源。
➤技术滥用风险:通过技术手段隐蔽完成交易,增加犯罪线索识别难度。
➤平台治理滞后:利用平台监管制度的不足,推广分发假冒商品链接。
➤网络放大效应:网络打破销售的地域性,并使非法获利短期获得大量非法获利。
知产刑事司法亮剑
四大举措构建保护矩阵
(一)依法严惩:织密刑事保护网络
审结被告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犯侵犯著作权罪案,关联案件共计涉案金额高达2.8亿余元,依法判处主犯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从犯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和二十万元,同时禁止五年内从事网络文学相关职业。
(二)宽严相济:释法明理教育罪犯
审结被告人熊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以部分刷单未扣除、认定犯罪金额过高为由不愿意认罪认罚,经过法庭的庭前调查、释法说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
(三)精准裁判:破解新型案件难题
审结倪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针对耳机连接时弹出他人商标的情形,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蓝牙耳机产品来源的识别不仅仅是通过产品包装,通过设备查找正确的配对项实现蓝牙耳机功能也是重要识别方式之一,假冒的蓝牙耳机连接设备跳出的配对弹窗中显示权利人商标仍构成商标性使用。
(四)服务大局:护航法治营商环境
审结被告人李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对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假冒“蜂花”品牌洗发水并通过网店对外销售,以及购入无标洗发水及“蜂花”标识,雇用工人贴标销售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每一次公正裁判,都是对创新火种的守护。闵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制机制,用法治硬实力撑起创新软实力,努力将闵行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标杆之地”、创新主体的“信赖之选”。
人大代表点评

张鹏峰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监事长、第十二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白皮书以近三年知产刑事案件数量、涉案犯罪金额、行为特点、主体特征等数据,揭示了当前知识产权犯罪态势。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闵行法院在 “知产三合一” 审判机制下,对运营盗版网络小说APP、发行盗版游戏、电商售假等新型犯罪实施精准打击,体现了司法创新与技术发展的同频共振,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司法范本。建议继续强化 “裁判规则输出” 功能,向社会公众明晰知识产权罪与非罪的行为红线,以法治引领构建 “尊重知识、保护创新” 的社会共识。
企业代表点评
冯国栋:
作为闵行辖区内的科技创新实体,我们真切感受到闵行区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对科技创新的高度呵护。今天发布的白皮书内容务实、真切、专业;坚定了我们扎根闵行、持续创新的底气和信心。
典型案例

传播盗版小说谋利案
——被告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犯侵犯著作权罪
案件概况
2020年起,被告人杜某飞先后伙同被告人徐某健、田某坤等人,从事盗版网络小说APP阅读器的运营。杜某飞指示徐某健等人注册成立百余家公司,并将他人发送的小说APP与前述公司绑定和域名备案登记,与多个网络推广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为小说APP承接流量广告营利。具体的盈利方式是使用注册的公司去网络推广平台接广告,并把广告植入APP,当有人使用APP观看小说和漫画时,就会看到植入的广告,届时会产生广告流量,网络推广平台会将这些流量费用转账给上述公司。2021年7月起,杜某飞每月登录网络推广平台下载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发送给田某坤等人,田某坤将账单列好表格发送给杜某飞,杜某飞将钱款转入不同账户,每月收益为人民币300余万元至700余万元不等。
2022年3月起,被告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在明知上述APP上传播的作品涉嫌多次侵犯他人著作权被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仍继续参与运营,在运营期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享有许可使用权的小说作品3,000余部。
法院裁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等规定,判处被告人杜某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健犯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禁止被告人杜某飞、徐某健、田某坤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网络文学APP等与网络文学著作权有关的职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本案开庭由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本案的审理明确了盗版网络小说型侵犯著作权罪中,犯罪金额无法查清时,违法所得如何确定,以及审查违法所得时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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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发行盗版游戏案
——被告人况某、陈某濠、李某飞犯侵犯著作权罪
案件概况
2023年4月起,被告人况某、陈某濠、李某飞未经《天使之战》网络游戏权利人许可,非法获取该游戏软件的JAR程序包,复制发行同款侵权游戏《复古奇迹》,截至案发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况某负责涉案游戏的整体架设、运营等;被告人陈某濠、李某飞合伙,负责涉案游戏的部分代理推广,涉及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经鉴定,涉案游戏《复古奇迹》与《天使之战》游戏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裁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等规定,判处被告人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判处判处李某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通过技术手段窃取正版游戏数据包,并在网络上架设私服,通过网络进行营销,侵权规模迅速扩大,对正版游戏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引发社会关注。本案的审理精准定性了犯罪中行为的性质,有力打击了上下游共同犯罪,维护了正常的网络游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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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盗版激光切割软件侵犯著作权案
——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
案件概况
2020年6月起,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柏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柏某公司的盗版激光切割CypNest套料软件,并通过其开设的淘宝网店及个人微信号予以销售。期间,被告人王某对上述软件进行复制,并采用远程安装或者寄送加密狗的方式对盗版软件进行发行。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44,409元。经柏某公司比对,被告人王某售卖的柏某公司CypNest套料软件所侵犯的是该公司正版软件著作权。经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被告人王某销售的CypNest软件与柏某公司软件进行鉴定,王某售卖的软件中的可执行文件与柏某公司的软件项下可执行文件结构相似度、文件相似度均超过90%,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裁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典型意义
计算机软件作品的侵犯著作权罪中,如何确定侵权产品与著作权权利人作品的一致性是该类案件审查的热点、难点。司法人员依托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进行比对时,应从比对方法、复制比例、排除事项等三方面审查,与原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的侵权作品应认定为复制。本案总结出以“实质性相似”规则认定复制行为的必要性及对“实质性相似”的审查方,为实践中的类似情形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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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原神”私服案
——被告人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
案件概况
2023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杨某未经《原神》网络游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同款侵权游戏《胡桃私服》(传播链接标注“原神”私服),截止至案发共发展注册玩家4,467人,涉案充值金额人民币8万余元。经鉴定,涉案游戏《胡桃私服》与《原神》游戏程序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裁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游戏私服未经正版游戏授权,侵害了正版游 戏开发者的知识产权,削弱游戏行业创新动力,同时,私服通 过非法手段分流正版游戏用户数量和收入,扰乱正常的市场竞 争秩序。打击私服的架设和传播对于保护创新,保障玩家游戏财产安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游戏行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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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半成品汽车钥匙案
——王某福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件概况
自2018年起,被告人王某福为谋取不法利 益,从他人处购入假冒宝马、奥迪品牌的半成品汽车钥匙及汽车钥匙,通过其开设的淘宝网店对外销售。截止案发前,被告人王某福销售假冒宝马、奥迪品牌的半成品汽车钥匙及汽车钥匙金额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2023年12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福的暂住地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假冒宝马、奥迪品牌半成品汽车钥匙一百余个及车标贴纸等物,并依法抓获被告人王某福。经相关权利人确认,扣押在案的半成品汽车钥匙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裁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判决王某福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准确区分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两罪名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犯罪对象为“商品”,而后者的犯罪对象为“商标标识”。未安装芯片的半成品汽车钥匙具备开关按钮、机械钥匙条等物质实体,经添加芯片并适配成功即可正常锁车、开车以及开后备箱,具备机械钥匙的使用功能,能够作为独立的商品进入交易市场,属于商品并非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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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贝亲”奶嘴案
——陈某海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案件概况
2021年11月起,被告人陈某海从他人处购入 假冒贝亲品牌的奶瓶及奶嘴囤放于仓库中,并通过其本人注册 网店对外销售。截至案发,被告人陈某海销售假冒贝亲品牌奶 瓶及奶嘴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2023年2月23日,公安机 关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海的仓库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假冒贝亲品 牌的奶瓶及奶嘴1,300余个,并依法抓获被告人陈某海。经上 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鉴定,相关扣押的奶嘴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嘴。
法院裁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海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典型意义
奶嘴、奶瓶是婴幼儿成长过程中最为亲密的伙伴之一,婴儿奶嘴直接接触口腔,其安全性不容忽视。一些商家受利益驱使,售卖伪、劣、次产品进入市场,对名优产品造成冲击,扰乱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本案的审理体现了对于侵害渠道商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提醒母婴产品商家需更加重视核查上级经销商证件,同时提醒家长从正规渠道选购婴幼儿产品并注意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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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美心”月饼案
——被告人陈某藩、林某得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件概况
2021年8月起,被告人陈某藩未经品牌权利人许可,从他处购得假冒“半岛酒店”“美心”牌月饼后对外加价出售,并雇佣被告人林某得负责收发货物等。2021年9月起,被告人陈某藩未经品牌权利人许可,从他处购买散装麦片及假冒“卡乐比”牌麦片包装袋,自行灌装后假冒“卡乐比”牌麦片对外销售。2021年9月8日,公安机关查获待销售的假冒“半岛酒店”牌月饼1824盒、假冒“美心”牌月饼545盒,价值人民币102万余元,查获待销售成品卡乐比麦片144袋及包装袋等,价值民币9千余元。
法院裁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藩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林某得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
正品月饼外包装印刷精美、图案鲜艳,月饼规格大小一致、纹路清晰并有正规防伪码;假冒月饼图案暗沉、印刷模糊,月饼表面粘腻潮湿、尺寸不一。被告人进货渠道、方式、价格,都与正品月饼的进货明显不同,同时也未对供货商的资质、授权等进行任何审查,可以认定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主观明知。本案的审理有利于明晰食品行业假冒犯罪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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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奢侈品及包庇案
——被告人刘某超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包庇罪
案件概况
2022年起,被告人刘某超从他人处购入假冒奢侈品品牌的包并通过微信对外销售,截止案发,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2020年起,薄某(另案处理)雇佣他人通过其租赁门店以及微信销售假冒奢侈品品牌的包、围巾等物。2022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对上述门店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假冒香奈儿、迪奥等品牌包、围巾共计570余件。薄某知晓公安到其店铺搜查后,便联系被告人刘某超商量对策。因担心薄某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超向民警谎称其为店铺老板,后依法被刑事拘留,在诉讼阶段继续作虚假供述包庇薄某,直至薄某投案后,被告人刘某超才如实供述顶包事实。
法院裁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一十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超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典型意义
包庇行为会使得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不仅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还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案查清犯罪链条,准确对犯罪行为定性,对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同时,保障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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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双立人”刀具案
——被告人薛某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件概况
2022年1月起,被告人薛某莲未经双立人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假冒双立人品牌刀具,其中2022年1月至12月,被告人薛某莲与他人结伙,参与淘宝网店进货、代付货款、客服售后等工作,参与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4万余元;2023年1月至4月,被告人薛某莲接管上述网店,作为网店负责人独立负责淘宝网店的经营销售工作,该阶段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2023年4月20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薛某莲,被告人薛某莲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8月29日,被告人薛某莲向权利人退赔人民币7万元,并获得权利人谅解。
法院裁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薛某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该案件所涉品牌系“德国双立人”刀具,知名度较高,且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销售假冒刀具,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市场秩序,亦可能产生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权益。该案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司法手段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同时,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商家则需严守法律红线,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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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并销售“蜂花”洗发水案
——被告人李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件概况
2023年6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假冒“蜂花”品牌洗发水、护发素及假冒“上海”品牌花露水通过多家网店对外销售,已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3万余元。自2024年1月起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未经商标注册权利人许可,通过网络平台购入已灌装的无标洗发水、护发素及“蜂花”品牌注册商标标识,雇用工人在临时仓库对上述洗发水、护发素进行生产“贴标”后对外出售,已销售金额人民币20万余元。公安机关在仓库及被告人驾驶车辆内查获已贴标及已灌装完成即将贴标的假冒“蜂花”品牌洗发水、护发素6千余瓶,货值金额约人民币6万余元,另查获待销售“上海”品牌花露水1万余瓶及大量“蜂花”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等。
法院裁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法行为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准确界定犯罪行为的性质,数罪并罚,对于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区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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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商事审判庭(知产团队)田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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