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夫妻店”中认定股东抽逃出资与返还出资的特殊性
夫妻双方共同设立公司且股东仅有夫妻二人的,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双方对公司及彼此的行为知晓且默许。如其中一方抽逃出资,即使另一方未实际实施协助行为,也应认定双方构成共同抽逃出资。一方返还出资且未明确返还哪一方抽逃金额的,应认定双方均返还出资。
会计占有公司资金及财务账册,公司要求返还却败诉
公司股东之间就资金问题产生纠纷,半数以上股东授权公司会计占有资金及财务账册的,应当认定此举是股东为保护公司合法利益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公司会计在占有期间未进行支配或处分,且随后进行了财产移交的,应认定会计占有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应认定构成侵占。
股东帮公司还债、买设备,能否认定已补足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的股东以个人名义向公司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公司予以否认,且公司记账凭证中未予记载的,不应认定股东补足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为公司购买设备的行为发生在抽逃行为之前的,也不应认定购买设备的行为构成补足出资。
股东为何不能查询公司会计账簿?
原则上,记载于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有权要求查账,但隐名股东在代持协议中约定名义股东不享有股东权益、不承担股东义务的,法院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约定,驳回名义股东要求查账的请求。
企业家融资需谨慎,夸大陈述易被认定构成欺诈!
企业家进行融资宣传时不应脱离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过分夸大的陈述。如果陈述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因此导致投资人对公司情况与未来前景产生错误认识,花重金认购与实际价值不符的股权的,投资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投资协议,要求企业家返还投资款。
股东争斗期间,公司能否增资扩股?
如公司股东之间存在诉讼纷争,且部分股东的股权已被法院保全,则公司不得在股权被冻结期间进行增资扩股变更登记。若结合其他证据能证明公司存在恶意串通,以增资扩股稀释某股东股权行为的,应认定公司的增资行为无效。
公司增资时股东未缴纳增资款,为何还能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时,应通知全体股东,而无论股东是否具有认缴新股的能力、是否已实缴全部出资。如果公司私自增资,非法剥夺了股东认缴新股的权利,导致股东股权被稀释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股东死亡,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身份?
在公司章程未做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不得仅保留其分红权等财产性权益,而剥夺其参与股东会决议等人身性权益。继承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变更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的记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作为出让方转让本公司股权,股东能否追要股权转让款?
原则上,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股权,故无法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出让方。但如果由于约定不规范将公司作为出让方,且有证据证明持有标的股权的股东才是实际履约主体,则股东有权要求受让人向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股东与公司之间转账须规范,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不规范转账行为的,不应直接认定股东和公司之间构成人格混同。法院应结合转账原因、转账手续、转账时间、转账频率等因素综合进行认定。
股东单方出具的“股份处理文件”,能否认定为股权转让协议?
当事人单方出具的,仅有其个人签字的“股份处理”文件,原则上仅构成要约,而不成立股权转让协议。但如果该文件表明所有约定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意,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进行了约定,则法院应结合其他证据审查该文件是否已成立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使用公司租赁房屋设立子公司,竟被认定抽逃出资!
股东利用公司出资租赁、装修的房屋设立自己的全资子公司为自己牟利的,构成对公司资金的不正当使用。如果股东未实际支付房租及装修费,而是由公司承担上述费用的,应认定该股东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出资到位前对公司进行减资,是否需承担责任?如何适用诉讼时效?
对于尚未出资到位的股东而言,公司进行减资会产生无需继续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如减资不当,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抽逃出资。由于不当减资客观上会产生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结果,即使股东不具有抽逃出资的主观故意,股东仍然要承担不当减资的法律责任。
出资后又将资金转出,为何不构成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后未经法定程序又将出资款转出的构成抽逃出资。但抽回出资时公司尚未成立的,应认定股东构成虚假出资而非抽逃出资。如果股东通过第三人代垫资,将款项转出后又未补足出资的,代垫资第三人应承担协助虚假出资的责任。
股东“服务期”内离职,股东身份是否自动丧失?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内离职将丧失股东身份、股权由指定的其他股东享有,且股东受让股权后尚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一旦股东离职,无需进行股权转让、回购或变更登记,股东身份自动丧失。
股东何时能否提起查账权之诉?股东能否对分公司行使查账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是对督促公司尽快对股东查账请求作出回应的规定。若公司未书面回应但明确拒绝股东查账请求的,股东可以直接起诉。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能否要求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消极状态终止,故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应终止。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债权人无权要求次债务人向其清偿债务。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且拒绝清偿债务的,不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
股权被冻结,受让人能否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被冻结后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不影响实际股东权利的行使。如果股权转让人已将股东权利实际转让给受让人行使,且受让人已正常参与公司经营、获取利益的,受让人无权再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在认缴期满前将股权转让,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瑕疵股权出让的,应结合出让行为、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形成时间等来认定原股东是否需继续承担未出资到位的责任及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
公司在清算前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否须承担未通知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在解散清算时已无剩余财产,且法院此前已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以“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即使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无法得到清偿,公司清算组也应依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否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能否通过股东会决议变更持股员工的股权性质?
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持股员工的股权性质变更为“职工股东”,并对职工股东的权利加以限制的,应认定公司非法限制股东权利,股东会决议因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股权转让能否以“对冲账目”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互负债务的股权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对冲账目”的方式来支付转让价款,以达到抵消债务的目的,但是应明确约定抵消的项目与范围。如果对冲的账目不仅涉及到股权转让双方,还可能有损第三方利益,则应认定双方无权以对冲账目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总经理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为何被认定无权代理?
公司参与诉讼的行为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结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进行认定。如果公司股东在没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应认定起诉行为并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随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撤诉的,不应认定损害公司利益。
期权奖励金≠分红款,公司高管激励引歧义
如果员工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也不持发有公司股份,应当认定公司向员工发放的“期权奖励金”属于福利待遇,而非分红款,公司无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且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奖励金金额。
大股东代表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小股东如何进行救济?
公司内部纠纷掌握公章的大股东利用职务地位给自己出具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的,应认定该股东构成无权代理。该股东私自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如公司小股东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已生效的调解书。
公司监事能否起诉公司要求查账?
如果公司监事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则无权行使知情权,也无权提起知情权诉讼。监事仅能通过公司内部机制与管理制度在履职过程中行使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权,而无权以知情权诉讼的途径要求公司提供财务资料进行查阅。
公司已签发《股权证明书》,为何还不具有股东资格?
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并非是取得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如果股份公司的股东尚处于禁售期内就将所持有的股份对外转让,则即使公司向受让人签发了《股权证明书》,也应认定受让人无法取得股东资格,出让人构成违约。
出资且取得分红款,为何不具有股东资格?
公司可以约定员工通过“挂靠”方式进行参股,但约定员工出资但仅能获取分红款而无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应认定公司与员工之间成立的是投资合同关系,员工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因劳动关系终止而触发退股条款的,员工无权要求公司支付退股后的分红款。
公司能否通过股东会决议使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控制权争夺之大股东滥用控制权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变更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但如果公司不存在经营异常、资金缺乏等紧急情况需要使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院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审理,确认是大股东滥用表决权强行通过决议来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应认定加速到期的决议无效。
99%的大股东竟被1%的小股东除名!——控制权争夺之小股东逆袭
公司有权将未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对除名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应当通知拟被除名股东参会,听取其辩解与反对意见,但除名无需经其同意,即拟被除名股东对此不享有有效表决权。
投资设立新公司,股东资格难认定
公司决议仅对公司内部股东具有约束力,而无权给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主体设定义务,也不会对其他法人主体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公司决议中提及到投资设立新公司,也不代表公司必然享有新公司的股东资格。
五年不经营且股东关系破裂,为何还不能解散公司?
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之诉时,关键是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股东间的矛盾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解除。公司存在享有绝对控制权大股东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不同意解散的,该决议不能体现小股东的意志,不应作为法院判断的依据。
“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实际成立了委托合同关系,但挂名法定代表人无权以其与公司的内部免责约定来对抗公司外部第三人。挂名法定代表人欲退出公司的,应先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然后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的涤除登记或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之“解锁与回购”的探讨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司应按约定解除对获授人的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依法作出回购限制性股票决议的,不影响该期解锁条件的成就。但是解锁期届至时,获授人不再符合获授条件的,无权请求公司解除限售。
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处分“配偶”所持的股权?——论股权赠与的效力
夫妻一方擅自将配偶所持股份赠与第三人,构成无权处分。事后遭股权所有人拒绝追认的,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公司并非股权所有人,赠与协议将公司作为赠与人的,对公司、公司股东均不产生效力。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补选与换届选举”如何适用章程规定?
上市公司因董事会、监事会人数严重缺位而需要进行补选的,属于公司面临的特殊、紧急情况,不应适用公司章程关于“换届选举”的规定。公司可按照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规定,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通过董事、监事补选的决议。
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应以哪一个为准?
投资协议与已经登记公示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不一致,且两者均合法有效的,应认定成立在后的公司章程对出资期限进行了变更,即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董事会决议不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股东能否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
股份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提出请求时,董事会应当召集举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其他理由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或确认决议无效。
公司通过“股东”回购公司股份,而后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减资的行为效力认定
公司以股东名义收购并代持的股份,实质上是股权回购行为。公司欲以此举达到减资目的的,应符合减资程序,否则可能导致回购及代持行为无效。
股东损害子公司利益,母公司股东能否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损害子公司利益的,会导致母公司利益间接受损,故母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母公司和子公司系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故胜诉利益应归子公司所有。
公司减资后又增资,能否免除股东不当减资的责任?
公司不当减资后又增资的,不能改变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事实。且在股东增资到位之前,增资认缴金额的实现具有或然性,股东不得以增资为由主张免除不当减资的法律责任。
“高管”在职开公司,公司以“竞业禁止”追责却败诉——律师支招:如何证明员工职位
公司以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为由进行追责的,应证明该员工属于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应适用其章程规定。公司无法证明员工属于高管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重磅!!!被投资公司为对赌责任提供连带担保行为有效!
投资人与被投资公司股东进行对赌的,如果股权回购约定是双方一致合意且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应认定对赌条款合法有效。被投资公司为对赌责任提供担保已经法定程序决议,且对赌行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人利益,亦无损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认定担保行为有效。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的交易,为何被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审批事项、金额有权限规定的,董事会表决应遵守该规定。如果交易金额超过权限范围,即使交易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也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未经法定召集程序的股东会决议,能否成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有效合同依据?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只对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产生效力,不会产生对外效力。 但如果股东会决议约定了权利义务内容,还会在权利义务主体之间产生合同法律效力,可作为双方主张权利的合同依据。
账册、年报登记股东已出资,后将资金转出,为何不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的前提是已实际出资。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不负有强制出资的义务,即使存在公司账户向股东个人账户大额转账的情形,也不能认定股东构成抽逃出资。
金额相差十倍的股权转让“阴阳合同”,应以哪一个为准?
股权转让受托人在未向委托人报告的情况下,与股权受让人订立了两份价款相差十倍的阴阳合同,且低价阴合同明显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认定受托人订立阴阳合同属于越权代理。委托人拒绝追认阴合同的,阴合同对委托人不产生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再次将剩余股权转让他人,为何此举导致转让协议被解除?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让方欲继续转让其剩余股权的,应通知受让人。如果出让方未通知受让人,且因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受让人无法对后续的股权转让行为行使股东专属救济权利的,受让人有权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转让协议。
公司用“微信视频”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
用微信视频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未做限制性规定,这种方式召开会议应属合法有效。但是用微信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亦应履行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定,否则可能因为程序违法而被撤销。
股东要求公司返还增资款,法院为何判决支持?
股东之间未就增资事项达成一致合意,也未经法定程序形成合法有效的增资决议的,股东的增资行为不成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增资款。
为何法院违背股东会决议判决公司解散?——深度解析“公司解散”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之诉时,关键是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股东间的矛盾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解除。公司存在享有绝对控制权大股东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不同意解散的,该决议不能体现小股东的意志,不应作为法院判断的依据。
公司章程内容存在矛盾,是否会导致章程无效?
公司章程内容上存在前后矛盾,或条款约定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认定该条款失效。但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亲属存在同业竞争,致股东行使知情权被拒,论“不正当目的”的认定
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如果该股东直系亲属设立与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均相同的公司,且两家公司拥有相同的客户,则应认定该股东存有不正当目的,公司有权拒绝其查阅请求。
股东不催账、不申报纳税,公司能否要求股东赔偿?
公司以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请求股东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对股东行为性质作出认定。股东仅是怠于行使权利,且与公司遭受损失之间缺少因果关系的,不宜认定为滥用股东权利。
股东会决议终止合资合作关系,投资人是否需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股东的法定或约定出资义务。
股东代公司偿还欠款,能否认定已补足出资?
股东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出资,而后该资金用于垫付员工工资和偿还粮油货款等公司债务的,应认定该出资行为有效。
最高院:债权人不能对"名义股东"的股权强制执行!山东高院发文解答
名义股东债权人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一般债权,申请对名义股东名下登记的股权强制执行的,不属于“因商事外观主义而产生合理信赖”的善意第三人,其债权请求不能受到优于实际权利人的保护。实际出资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应裁定异议成立停止执行。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为何还能要求返还出资款?
部分发起人利用出资款项另行设立公司的,不知情的发起人未对另行设立的公司达成一致合意,也未获得股东身份。不知情的发起人有权要求损害其利益的发起人返还出资款并赔偿损失。
执行事务合伙人损害其他合伙人利益,却不能“限权”,怎么办?
合伙协议未对表决规则另行约定的,变更或补充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属于对合伙协议的变更,该决议仅通过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合伙人为合伙事务垫付了费用,无法要求返还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自行垫付的费用,有权请求其他合伙人返还。但是合伙人擅自执行事务超出权限范围或合伙事务范围的,无权请求其他合伙人返还。
全体合伙人无法达成一致,如何有效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可以由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损害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或合伙企业内部发生矛盾,有部分合伙人想要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甚至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在全体合伙人无法就该事项达成一致时,能否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两位"大区总监"任职期间开设竞争公司,法院判决不违法--律师支招,怎样追责!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仅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公司其他员工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如果其他员工亦不负有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则公司无权禁止其另设竞争性公司或从事竞争性业务。
公司被吊销执照未清算,债权人请求股东连带清偿,法院判决已过诉讼时效--律师支招,保障债权实现!
债权人因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毁损、灭失请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如果法院经强制执行债务人后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则应认定债权人此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受侵害,请求清算责任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而不应等到强制清算不能的裁定出具之日再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公司证照被"霸占",如何要求返还?
依法成立的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证照属于公司财产。公司有权指定证照的管理人,也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非法侵占人返还公司证照。
非公司股东,为何被判决承担清算责任?
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公司股东组成。此外,公司股东也有权指定其他第三人代为处理清算及注销事宜。接受公司股东委托、且在清算报告上作为清算人进行签字确认的第三人,以其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为由抗辩其不具有清算组成员资格的,法院不予支持。
入伙需谨慎!投资款为何变借贷?新入合伙人无端背负百万债务!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已退伙的普通合伙人须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合伙人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人走股留"的股权回购条款怎样约定才合法?
《公司章程》将是否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作为确定股东身份的依据继而作出“人走股留”的规定,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亦系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的禁止性规定。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的司法裁判规则系列一
隐名股东请求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请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显名股东非法处置股权的救济、债权人执行显名股东股权的救济的司法裁判规则。
"被冒名"稀里糊涂成了公司股东,法院:冒名者具有股东资格!
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股东称自己是被他人冒名登记,请求法院确认其不享有股东资格的,法院应结合“被冒名者”和“冒名者”之间的特殊关系、相关的投资行为等对双方存在的究竟是冒名关系还是代持股关系作出认定。
警惕!50%:50%股权结构,引发持续盈利的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董事离职后"挖走"老客户,能否被认定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是否对其相关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是认定商业秘密构成的前提条件之一。
股东已被公司除名,为何还能要求公司支付分红款?一读就懂!
公司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协议内容对公司股东进行除名,被除名的股东丧失股东权利,但有权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公司退还出资额,并在公司依法减资之前继续享有出资分红的权利。
经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的分红决议,为何被法院认定无效?
一般而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属于公司自治权的范畴,司法权不宜主动干涉。但是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隐名股东出资公司全体股东均认可,为何还办不了工商登记?
即使公司其他股东认可隐名股东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但若其他股东认为隐名股东显名化会损害公司人合性,而一致反对变更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显名化的要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已合法出资,却不能享有股东权利?因为你少了"第二大脑"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即只有公司股东才享有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仅对公司进行了出资,但未被公司赋予股东身份的主体,要求行使知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违规为股东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公司违反规定为其股东个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不能简单认定该保证合同无效。
公司合并不予清算而后迅速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如何救济?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违反合并法定程序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异议股东未对分红决议投反对票,能否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且已明确拒绝股东的收购股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以股东未对决议投反对票为由,驳回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
有《股金收条》,却不能分得千万投资补偿款,究竟为何?
双方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其中一方仅以款项支付凭证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合伙关系的,法院应结合具体的出资状况、经营状况等认定双方是否达成合伙合意。
劳动工伤
员工离职,能否按工作天数折算发放年终奖?
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年终奖发放政策,并依据劳动者整年的业绩情况、工作表现等核发年终奖。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对其整年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由此导致的不利结果应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劳动者要求按工作天数折算发放当年年终奖的,法院不予支持。
汽车运输业司机是否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
汽车运输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粘性相对较弱。如果司机对运输时间、线路的选择具有较大自由度,且完成运输任务时不使用运输公司的劳动工具,应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双方究竟成立劳动关系还是委托运输关系。
公司向员工允诺的“十三薪”是否必须发放?
公司向员工允诺的“十三薪”性质上属于福利待遇,而不同于工资待遇。对于向劳动者发放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与条件,也有权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调整发放数额的多少。
对不胜任的员工先培训后调岗,为何还被认定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对不胜任的员工进行培训时,应根据不胜任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且应选择有效的培训方式。如果用人单位仅敷衍了事,将培训和调岗作为“走程序”,即使培训之后又调岗,也应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时隐瞒已婚情况,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入职时为获得工作机会而提供不实信息,严重影响日后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入职时隐瞒已婚情况,且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工作要求无关,不影响女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账户被法院查封导致拖欠员工工资,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可延期付工资?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无力支付工资的,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账户在另案中被法院查封冻结又无其他收入来源而导致客观上无法支付工资的,不属于不可抗力,用人单位无权延期支付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不按时上班,公司能否将其开除?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虽然工作时间弹性较大,但仍然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者多次随意迟到早退、不请假私自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发生工伤后未再提供劳动,公司何时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即使未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在停工留薪期内届满的,也应顺延至待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
员工有公司出具的欠薪证明,为何还拿不到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已负有大量诉讼、执行案件,此时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欠薪证明向用人单位追索高额劳动报酬的,法院不应仅依据欠薪证明与用人单位的自认来认定欠薪事实,而应慎重审查双方是否有串通可能。
劳动合同“续签”应注意这件事!
用人单位未在合同期满前完成续签的,劳动合同于期满时自动终止。随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应认定与劳动者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1940万天价竞业限制违约金,高管跳槽需谨慎!
用人单位于员工在职期间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时约定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向其追索任职期间股票收益的,应认定该违约金计算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且计算方法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法院应据此计算竞业限制违约金。
公司注销后,劳动者的工资谁支付?
劳动者因劳动纠纷而对公司享有债权的,劳动者亦属于公司合法债权人。如果公司股东明知劳动纠纷案件未结,而将公司注销的,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应对公司欠付劳动者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包工头”给劳动者打的工资欠条,为何不需要支付?
不具备用工资质的个人承包经营者招聘劳动者,即使劳动者受个人承包经营者的管理、由个人承包经营者发放工资,也应认定劳动者与发包的建筑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应由建筑公司承担用工责任。
员工在岗期间工伤,退休后的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吗?
员工在岗期间受工伤,退休后为治疗工伤而支出医疗费用的,该医疗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来承担。
股东的“配偶”担任高管,订合同缴社保也不成立劳动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劳动”远超出普通员工的工作内容与权限范围,且不领取工资、与公司不具有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的,即使订立了劳动合同,并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也应认定双方不成立劳动关系。
试用期开除员工,如何避免违法解除?
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知悉岗位录用条件,且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落户后离职,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事业单位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违反合同的责任,而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未满约定期限即离职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聘用合同中对劳动者离职后人才引进费的处理问题一并进行了约定,则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一并追缴人才引进费。
补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承担“二倍工资”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已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进行了约定,则应视为劳动者的该项权利已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救济,且双方的意思自治未违反法律规定,则劳动者无权再另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倒签劳动合同日期,能否免除公司未及时订立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未能说明倒签劳动合同的合理性,亦未能举证证明实际用工后已及时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就订立合同一事进行磋商的,应认定倒签行为无效,用人单位无权据此主张免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员工业绩不达标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判决违法解除
员工业绩不达标是不胜任工作的体现。员工业绩不达标,用人单位应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处理,若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终止后,继续留用或退工的法律责任认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协议终止后用工单位继续用工,且未及时告知劳动者其与劳务派遣单位关于派遣事项相关约定的,应认定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失存有过错,应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警惕!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员工手册应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对于员工均适用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将与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列入规章制度有悖常理。用人单位据此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法院应不予支持。
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为何却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续签合同中重要条款均为空白,则续签合同不仅存在法定必备条款的缺失,而且条款存在未量化及不确定性。用人单位未证明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拒绝续签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以“违背企业文化”为由开除员工,法院认定系合法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文化”作为抽象事物,对劳动者的行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是以规章制度作为载体的“企业文化”,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因家属向客户售卖微商产品,员工竟被公司开除
用人单位可制定利益冲突申报制度以避免劳动者利用工作、职务便利获得不正当利益。劳动者存在利益冲突行为却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
公司开具了“退工单”,为何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一般情况下,退工单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开具的。但是用人单位出具退工单与劳动关系解除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出具退工单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依然存续,应结合劳动双方的行为进行认定。
员工停工3个月未提供劳动,为何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停用劳动者工作手机、邮箱,严重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且无证据证明劳动者在此期间未提供劳动的,应按正常工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停工”期间的工资。
员工已出具病假证明,为何用人单位还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请假虽有“病假证明”,但系虚构病情骗取病假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或“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调岗后员工工资出现“断崖式”下降,法院为何认定公司调岗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调岗处理,且调岗行为合法、合理,即使劳动者岗位调整后的薪资水平大幅下降,也不能据此认定用人单位恶意降低其工资、违法调岗。
交易总监为客户投资管理造成了70万损失,公司能否要求其赔偿?
劳动者因履行职务行为而使用人单位遭受的损失,系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时所应承担的用人风险。劳动者仅在存在重大过错或主观故意导致损失产生的情形下,方承担一定的损失赔偿责任。
员工与公司签订承包合作协议,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劳动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又形成具有承包性质的合作经营关系的,应视为双方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在履行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中止。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当然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
自然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意味着与公司当然建立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对劳动关系的成立与否作出认定时,应结合其他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且应当比认定普通劳动关系更为慎重。
公司降低了员工70%的工资,员工要求补足差额却败诉
用人单位因经营不佳,为减少成本支出可以对高管进行调薪。双方虽未以书面形式进行劳动合同变更,但进行口头变更后,双方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变更合法有效。
朋友圈发布“绩效奖金扣减通知”,竟被开除!
用人单位有权将薪酬保密在《员工手册》中进行规定。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绩效奖金扣减通知”,构成对外传播,违反了薪酬保密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对其予以开除处理。
因员工业绩不达标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判决违法解除
员工业绩不达标是不胜任工作的体现。员工业绩不达标,用人单位应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处理,若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岗位员工,即使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承担责任?
负责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保管等职责的行政或人事人员,应当明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应及时安排包括其本人在内的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但劳动者却怠于行使其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在没有用人单位拒绝签约的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视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高管被授予股票期权,离职后以未签订期权协议主张损失赔偿能否被支持?
用人单位在“录用通知书”明确授予劳动者享有一定额度的股票认购权。但由于用人单位目前无权授予公司高管股票期权,因而未能签订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协议,因此,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提前30天通知辞职并已离职,法院为何判决合同在6个月后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适用脱密期,但未约定脱密期具体期限的,劳动者主张无需遵守脱密期规定的,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约定脱密期超过六个月的除外。
劳务派遣协议未约定公积金支付主体,法院为何判决由实际用工单位负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能直接用于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无约定,且无法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人的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认定。
劳动者不符合转正要求,能否要求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转正要求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的,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也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已履行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已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单位该不该赔?
劳动者已到过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也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视为双方仍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此期间因工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为何被法院支持?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用人单位应取得劳动者监护人的同意,否则解除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为何还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只因HR少做一件事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未办理退工手续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全国适用劳动争议审判法规汇编
“公司法研”将关于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院司法解释收集并进行汇编,共计64篇法规文件,编辑成292页电子文档,供大家学习参考。
上海法院劳动争议审判法规汇编
“公司法研”将上海地区关于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上海高院的指导意见收集并进行汇编,共计54篇法规文件,编辑成253页电子文档,供大家学习参考。
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之"停工留薪期间及工资标准"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
上海地区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之"停工留薪期间及工资标准"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
企业与员工应该签订劳动合同OR劳务合同?律师点睛,一看就懂!
用人单位与自然人签订劳务合同的,该合同应适用《合同法》。但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且劳务合同载明的内容符合劳动合同基本要件的,应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员工多次迟到、旷工被扣工资,法院判决公司违法!
用人单位无权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制定关于迟到、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惩罚规定。但是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未足额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的工资。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工作经营需要,有正当合理原因确需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的,应在对劳动者进行告知说明、听取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工作调动。劳动者无权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学生实习在加班期间受伤,谁来赔?
实习生虽未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工作期间从事的劳动客观上系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利益,故实习生仍然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学校分别作为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人与间接管理人,若均对实习生工作期间受伤存在过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烈日炎炎"高温费该不该发放?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不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或劳动者超过一年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仲裁委或法院对劳动者的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法院:用人单位解除违法!
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性尚未达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程度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司法裁判规则——上海篇
上海地区司法实践中,对于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问题的裁判规则。
员工入职提供虚假信息,公司没有录用被判违法
用人单位在已明确表示录用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从上家单位离职的情况下,又反悔且未能对不录用的理由进行合理解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拿工资、记考勤,为何法院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员工因违反"禁坐黑车"规定被开除,用人单位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不得规定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
对劳务派遣员工违法解除的起诉,用人、用工单位怎样做才能"无懈可击"?
劳务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可以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院: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时支付了工资等劳动报酬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再承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义务是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也可以放弃该权利。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继续履行OR解除协议 利弊分析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纠纷
信用卡知多少系列三:信用卡纠纷的诉讼裁判规则
随着各类信用卡的发行与普及,信用卡纠纷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
本公众号将持续推出的“信用卡知多少系列”汇总了信用卡纠纷中常见的几类争议,以及持卡人最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结合司法裁判规则详尽分析了实践中发卡行各类操作的合法性问题。
信用卡知多少系列二:教你探究信用卡的各种收费
随着各类信用卡的发行与普及,信用卡纠纷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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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知多少系列一:教你看懂信用卡账单——如何区分信用卡的各种费用
随着各类信用卡的发行与普及,信用卡纠纷的数量也在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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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被盗,交易平台却不担责——论比特币投资的法律风险
我国法律不保护个人进行比特币交易的行为。个人在交易平台进行比特币交易,且将比特币存放与交易平台的,应自行承担交易亏损以及比特币被窃取的风险。交易平台不负有法定保管义务,在未订立保管合同的前提下,交易平台无需承担比特币被窃取的损失赔偿责任。
借条上的“资金监管人”是否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资金监管人不同于保证人,如果仅约定资金监管人负有监督款项使用、归还的责任,但监管人无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能依据合同追究监管人的违约责任,而无权请求资金监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房产登记的抵押权人与实际不一致,真正抵押权人能否要求行权?
抵押合同与抵押登记不一致的,应以抵押登记为准,抵押权人仅能在抵押登记的范围内对抵押物优先受偿。但实际抵押权人确能证明抵押登记的权属状况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法院应通过实体审理确定实际抵押权人。
分期付款买车逾期付款,卖方解除合同主张使用费和违约金,为何败诉?
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使用费。但出卖人因交付标的存在质量问题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使用费。
出让人交付与标的“同股同权”的关联公司股权,是否构成违约?
股权出让人将合同标的关联公司的股权交付给受让人的,即使受让人持有关联公司的股权可以实现同样的经济目的,也不影响出让人实际交付的股权与合同约定标的不一致的认定,出让人仍然构成违约。
警惕!父母代未成年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会导致抵押权人丧失抵押权
未成年人是房屋共有人之一,其父母以房屋为不相关联的企业债务提供担保的,父母代未成年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抵押权人对此知晓的,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抵押合同应属无效。
名为“代理”实为“买卖”,高院对合同法律关系的深度分析
《代理协议》合同双方对合同性质、类型产生争议的,法院应结合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认定。虽然双方约定发展“代理商”,但双方权利义务更符合买卖合同特征的,应认定双方订立的是买卖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出租人诉请却败诉,究竟为何?
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但是结合承租公司的经营性质、装修房屋等行为可以认定出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应知晓承租人转租目的,且合同中也体现承租人转租目的的,应视为双方对转租约定不明,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深度剖析“拼多多”商家入驻条款,一不小心触碰电网巨额赔偿
深度剖析“拼多多”商家入驻条款,分析条款的合理性与风险性。
借条中“今借到”是否等同“已收到”?
借条载明“今借到”,但债务人抗辩未收到债权人支付的出借款项,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应结合其他证据对债权人是否实际提供出借款项作出认定,而不宜直接依据“今借到”认定借款事实。
协议约定"债转股",债权人能否反悔,要钱不要股?
借贷双方约定将债权转变为股权的,债权人有权选择债转股这种受偿方式,也有权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将借款之债转为股权。借款协议对债转股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损失如何计算?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后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仍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犯。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但承租人请求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协议约定地法院却无管辖权!——律师教你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协议约定争议发生时由一方当事人总部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其总部与合同争议无实际联系的,该条款约定无效,按法定管辖确定受理法院。
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为何仍被认定丧失“胜诉权”——论诉讼时效新旧衔接?
权利人之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前,且按照《民法通则》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已经届满的,义务人已经确定取得了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该抗辩权不因《民法总则》的施行而消灭,故不再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新规定。
刚买的新房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购房者所购房屋在其他案件的执行阶段被法院查封的,购房者可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或申请审判监督程序。
以房抵债由他人代持,反被债务人索要“购房款”
出租人有权以承租人擅自转租为由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合同租金与转租租金差价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主张租金差价损失赔偿能否支持?
出租人有权以承租人擅自转租为由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合同租金与转租租金差价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支招:签订怎样的文书可“免除”债务人的还款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的,应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主张仅构成第三人代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债权人未作出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意思表示,应视为第三人出具还款计划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的司法裁判规则系列1--上海篇
上海地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的司法裁判规则。本司法裁判规则系作者阅读上海法院相关判决120篇总结归纳。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的司法裁判规则系列2--上海篇
上海地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的司法裁判规则。本司法裁判规则系作者阅读上海法院相关判决120篇总结归纳。
业主委员会欠款,能否执行"业主大会"名下财产?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故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可视为是同一主体。在以业主委员会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法院可直接执行业主大会名下的财产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责任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是否重新起算?
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经过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人又自愿履行保证责任的,该履行行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不应视为对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重新确认。但双方实际形成新的保证合同的,应重新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房屋涉嫌违建被拆风险,承租人能否中止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未能举证证明相对方存在上述情形的,仍应承担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公司与他人恶意串通,股东能否“撤销”生效判决?——记撤销生效判决的方法指引
公司股东认为公司与他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或通过诉讼损害其股东权益,起诉请求撤销生效判决的,如果生效判决未判决股东承担法律义务,则应认定股东与案件处理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股东不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属于保险公司法定免责事由,为何法院判决还要赔付?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保险人未向投保人交付免责条款或保险条款的,应认定保险人未履行提示义务。
揭示理财陷阱:"100%保本保息"合同约定无效,投资人该何去何从?
委托理财属风险投资,“保本保息”的做法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有违公平原则,应属无效。因“保本保息”对整个委托理财合同的目的及存续必要性有决定性影响,故“保本保息”约定的无效亦导致委托理财合同的整体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情势变更”致公司未能如期上市,是否触发股权回购条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对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风险应对和风险负担条款的,当事人一方以客观条件阻碍合同履行为由,主张己方不存在过错,不予承担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房者逾期付款构成违约,为何合同解除后反获巨额赔偿?
一般而言,合同解除后的房屋增值利益应归属于守约方。但是双方在合同中对房屋增值利益的计算方法与归属另有约定的,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无签收单,买方又否认收到货物,卖方怎样证明已经履行供货义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出卖人提交的运输单证、买卖合同等能与增值税发票、税款抵扣证明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的,法院应当认定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义务。
民间借贷案败诉,不当得利请求被驳回,借出去的钱无法追回了吗?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但是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
购房者付定金后又反悔,定金能否退还?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合同双方已为签订合同进行了诚信磋商,未能订立合同的原因是双方当事人就具体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非一方当事人无故反悔的,应认定双方均已履行了诚信磋商的前合同义务,对未能签订合同均无过错,不适用定金罚则。
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或确认无效后,房屋增值利益归属问题的司法裁判规则2--上海篇
本司法裁判规则系列1、系列2,系作者阅读上海法院相关判决110篇总结归纳
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或确认无效后,房屋增值利益归属问题的司法裁判规则系列1——上海篇
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或确认无效后,房屋增值利益究竟归属于哪一方?
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未超过一年, 法院为何认定撤销权已经消灭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有借款合同和支付凭证,为何还败诉?——对虚假诉讼证据要点分析
自然人或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抵押担保合同与抵押登记不一致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如何认定
未登记担保范围的情形下,不动产抵押权人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于执行分配阶段主张就登记范围以外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擅自出租抵押物,法院对《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
债务人擅自出租抵押物,且未将租金用于偿还债务,则债务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是以合法租赁形式掩盖非法的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房屋抵押权注销后,抵押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当事人约定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方可设立抵押权。故不应将签订抵押合同与办理抵押登记视为两个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银行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担保人能否免除保证责任
借款人与出借人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因借款人未按约支付利息构成违约的,出借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但提前收回贷款的行为是否具有解除合同的效力,需依贷款合同具体条文确定。担保人据此主张贷款合同解除并导致担保合同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的合同,为何要建设公司"买单"?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项目部负责人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若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对建设公司有效。
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解除合同通知提出异议,是否会导致合同被解除
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必须具备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发生之要件,即通知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解除权,否则,即使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未在约定或者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并诉讼的,也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担保股权归出借人所有的约定有效吗?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该条款内容无效。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银行未放贷导致贷款人产生违约金损失,银行不担责!
法院在认定缔约一方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时需考量:该方应履行的先合同义务及是否违反此义务;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该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对方遭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缔约双方的过错。
以第三方付款为支付条件的还款协议,签订后能否反悔?
合同条款表面看似赋予了当事人一方选择的权利,但实则导致双方义务严重不对等的,构成显失公平。
网络借贷在借款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合意。以网络平台为媒介进行的民间借贷,虽然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身份均不明确,但只要双方的行为彰显了借贷合意,即可认定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不良资产受让人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
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协议之目的是公平合规的完成债权及实物资产的顺利转让,在未对受让人是否能够清收债权及清收债权的比例作出承诺和规范的情况下,受让人以合同预期盈利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签字要谨慎,啥都没做欠了一屁股债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仅凭非借款方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不能认定其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及公司的借贷纠纷,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人与签字方之间存在高度混同现象,且出借款项用于签字方的经营活动,则即使签字方不是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也应与借款人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上市后股权增值却要给别人,究竟是为什么?
当事人一方以合同履行后双方收益存在巨大的差额为由主张显失公平的,该主张不仅违背商事主体风险自担的市场交易规则,而且与双方订立的合同的初衷相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交付实物与样品不一致,为何还要支付货款?--论样品买卖的特殊性
凭样品买卖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不同的,买受人可以拒收货物或要求解除合同。但买受人实际使用了货物的,应视为双方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的履行进行了实际变更,买受人不得拒绝支付价款。
百思不得其解,为何还了钱还被告
代位权人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代位权人可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权利,受领财产。反之,次债务人也不得再向债务人偿还债权、返还财产。
知识产权
国内首例声音商标案,对QQ提示音显著性的论证
QQ提示音的“嘀嘀嘀嘀嘀嘀”虽然构成元素比较单一、持续时间较短,但六声“嘀”音组合在一起可以形成明快、连续、短促的音效,且该商品已经长期、广泛地使用而具有显著性,则应当认定QQ提示音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视频版权之网络侵权维权指引(下篇)
侵权人通过网络途径侵害视频版权,版权人如何维权?
视频版权之网络侵权维权指引(上篇)
侵权人通过网络途径侵害视频版权,版权人如何维权?
使用免费文字作店内装饰,居然被诉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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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研”原创经典案例大全
作者:李慧来源:公司法研

公司治理 “夫妻店”中认定股东抽逃出资与返还出资的特殊性 夫妻双方共同设立公司且股东仅有夫妻二人的,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双方对公司及彼此的行为知晓且默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