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援助成功维权

来源:策略律师

文章摘要
拥有八年执业经验的黄品松律师,办理了多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本文将分享一起典型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件,探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合理。

拥有八年执业经验的黄品松律师,办理了多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本文将分享一起典型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件,探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合理。
01:案情介绍
李某于2022年1月18日入职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物业服务岗位工作。2022年5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月工资标准2280元,并规定若李某工作岗位变动,其工资标准将相应调整。同日,申请人又与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李某从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同样主要从事物业服务岗位工作。
2022年7月15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李某换岗工作,由于李某不同意换岗而双方协商未成。7月22日,公司以李某辞职为由,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8月15日,公司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送达李某签收时,由于李某不同意解除而拒绝签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回执》。
事后,李某不同意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李某诉求劳动仲裁:(1)确认双方于2022年8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767.48元。
02:调查与处理
2022年8月16日,笔者在收到杭州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通知后,认真阅读案卷,并于8月31日与李某进行了详细地案情沟通谈话。笔者指出用人单位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回执》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可以申请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767.48元(月平均工资4883.74元的二倍)。
2022年11月9日,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李某入职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月均工资核实为4818元,依法作出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8元等内容的仲裁裁决书。
03:法律分析
针对李某申请确认双方于2022年8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2年7月22日解除。然而,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实在此之前双方已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基于此,仲裁委裁定双方于2022年8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关于李某请求确认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其应当对解除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解除合法性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离职证明虽然标注劳动者辞职,但李某对此不予认可,且李某拒签回执的事实也印证了李某不认可主动辞职的理由。由于该公司亦未能提交证明系李某主动离职的证据,仲裁委认为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2022年8月15日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根据李某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于李某工作年限,其主张2022年1月18日入职,8月15日离职。但经审查,李某2022年1月18日入职杭州某物业公司,双方于2022年5月1日已终止劳动合同,且补充合同明确双方不存在劳资争议,无其他争议或纠纷,故仲裁委认为,该期间产生的工作年限不应连续计算在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最终,仲裁委认定李某入职时间是2022年5月1日,双方于2022年8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李某在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
关于李某工资标准,根据李某提供的银行明细认定李某离职前月均工资标准是4818元。据此,仲裁委裁定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8元。
最后,仲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裁决,(1)确认双方于2022年8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赔偿金4818元。
04:案例分析点评与建议
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但律师也是分专业的,做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未必就精通劳动法律问题。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做某些重大决策时,忽视了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意见,违法解除李某劳动合同,导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损失。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要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听取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意见,并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劳资关系乃至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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