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劳资纠纷频发。近期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时,现场及电话接受的法律咨询之数量明显增多,案由基本以追索劳动报酬、违法解除等劳动争议为主,其中偶遇几起在同单位就职的房产销售人员结伴前来咨询企业违法解除相关事宜,该员工反映企业曾以多个关联公司名义与其轮流签订劳动合同,提出了工作年限可否累计的疑问。本月恰好收到类似案件判决,现场给劳动者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本期将该案件争议焦点、判决理由及结果整理如文。
【案情简介】
张三于2018年5月起入职A公司处,从事销售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月工资4000元。2020年4月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张三被A公司指派到B公司的某项目部上班,2021年5月合同到期后与B公司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2023年5月22日B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向张三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载明:“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法继续提供岗位,故决定解除与张三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将通知书上落款日期倒签为2023年4月22日。B公司未给付张三5月份工资及任何补偿或赔偿费用,张三多次索要赔偿,B公司一直置之不理,故成讼。
律师在与张三沟通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材料时发现,2020年5月27日,张三应A公司安排到B公司某项目部工作期间工资发放单位为C公司,张三2021年5月才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在2021年3月劳动关系还在A公司时已在B公司上班,社保也由B公司缴纳。A、B、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三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人事管理混同,张三从事的工作岗位与内容也相同。综上建议主张B公司承担自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共计近5年的赔偿金金额为4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000元5个月2倍),及2023年5月1日至5月22日的工资2933元。
【争议焦点】
一、B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二、张三在A、B公司的劳动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法院认为】
一、B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B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载明的内容,被告通过经济性裁员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遵守以下程序:(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本案张三称B公司未履行上述程序,B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严重困难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及其已履行上述裁减程序。因此B公司解除与张三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事实根据且未遵循法定程序,故应认定B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二、张三的工作年限应从2018年计算至202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张三从A公司被安排到B公司,并非其本人的原因,对张三主张将其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B公司工作年限的请求,即从2018年计算至2023年,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40000元、2023 年5月1日至5月22日的工资2933元,合计42933元。
【律师说法】
实践中不乏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轮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变更用人单位,从而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损害了劳动者期待利益的情形。工作年限是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职工福利、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计发经济补偿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劳动者在与关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可约定将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至新用人单位,或保留好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这样在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就可以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从而保障个人合法利益。
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企业之间需要共用或借调使用员工时,应当完善用工手续并依法承担劳动保障相关责任和义务,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实现和保障。
劳动者与关联企业轮流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作者:袁惠莹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年关将至,劳资纠纷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