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插图事件法律责任分析

来源:中奕律师

文章摘要
2022年的六一前夕,人教版小学教材插图事件一度连上七条热搜,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声讨,甚至有网友爆料该插图设计者背后还隐藏着更多不为人知的故事,究竟是人教版教科书的正当合理使用插图?

2022年的六一前夕,人教版小学教材插图事件一度连上七条热搜,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声讨,甚至有网友爆料该插图设计者背后还隐藏着更多不为人知的故事,究竟是人教版教科书的正当合理使用插图?还是该插图事件背后另有不可告人的阴谋和企图?


5月26日,人民教育出版社第一时间做出说明,对此事件引发的意见建议表示虚心采纳,并已着手重新绘制有关数学教材封面和部分插图。
5月30日,教育部针对该事件作出回应,责成人民教育出版社立即整改,重新组织专业力量绘制教材插图,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新教材,并将组织专家团队严格审核把关。同时部署立即对全国中小学教材进行全面排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目前教育部还成立调查组对此插图事件进行全面彻查,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由此可见,目前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插图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被追责已成定局,那么,人民教育出版社以及插图设计者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本文拟作如下法律分析:
一、教科书使用插图和出版、发行时应当遵守哪些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第二十六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条:中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
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十五条: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提交相应机构进行审核。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核国家课程教材和其他按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须报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三条: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和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相关教育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图书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该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该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教科书在使用插图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吴勇的同意,但是必须要按照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第四条之规定支付相应报酬,其中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所以结合本次人教版使用插图的数量即可计算出相关的法定许可使用费用的具体金额。
此外,教科书的出版和发行还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上述法定要求,确保教科书的内容、编校、设计、印制等四项指标均达到合格的标准。
二、如果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插图事件涉嫌违法,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鉴于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使用的插图大部分均以“唐氏综合征的面部特征”所呈现,其中部分插图头发稀疏、体态扭曲、衣着暴露、小女孩裙子完全走光、搂女孩胸口、掀女孩裙子等不当举止,甚至还有国旗倒挂和星条形服饰、日军战斗机编号等意识形态问题的出现,在严重影响到未成年人正确价值取向和审美观的同时,丑化了中国少年儿童的良好形象。



笔者认为,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插图事件至少违反了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属于存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出版物,并且还存在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完全有碍我们国家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为此,人民教育出版社所在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应当对本次教材插图事件进行立案调查,确认相关违法事实和违法经营额,并依据上述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本次插图事件所涉及的教科书未能经过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那么相关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同样应当受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上述相同的行政处罚。
如果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本次教材插图事件背后还存在勾结境外人员、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还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类似问题教材的执法主体应当是什么机构?
本次教科书插图事件发生后,教育部于2022年5月30日第一时间就此作出回应,并已经成立调查组,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2022年6月1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联合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到学校、书店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检查,针对部分新华字典、儿童读物存在低俗化内容与配图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下架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
6月5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确认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的上述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并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由此可见,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类似问题教材的执法权限都已经模糊不清,那么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到底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是否有权提前介入联合执法?
笔者认为,虽然教科书必须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方可出版、印刷和发行,但是对于类似教科书内容涉嫌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应当是人民教育出版社所在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所以广西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的行为属于履职不当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一条: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只是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才可以提前介入,不能随意干预行政执法。
至于教育部成立调查组,也只能针对人教版教材的审定问题开展相应的调查,最终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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