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研究制订《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分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减轻各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保持全市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六个方面的内容,对该政策措施,我们作如下解读:
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主要是针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和企业,从防疫和消杀支出、临时补助补贴、防控创新产品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包括3条政策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二)对抗疫一线人员给予临时补助补贴
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或补贴,对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
其中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的临时补助,可参考《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对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三)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新冠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加快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通过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通过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对相关产品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后补助支持,帮助相关企业加快产品审批进度,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注册上市和投入应用。
二、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主要是通过实施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从增值税留抵退税、减税降费、延期纳税、租金减免等方面,着力为相关行业企业减轻负担。具体包括4条政策措施:
(一)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
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二)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内容见下表[1]:
(三)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31日,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免除税务行政处罚。具体可参见下表[2]:
(四)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
具体内容可参见下表[3]: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主要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从加强融资担保、实施贴息政策、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减费让利和保险风险保障等方面,着力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和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包括4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根据“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保费收取标准(每年),见下表:
(二)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
对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继续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
根据《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贴息政策为:
(1)当合作银行优惠利率高于2%(含)时,资金管理部门在合作银行优惠利率基础上提供不高于1.5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降低企事业单位贷款成本;其中,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贷款对象,或者项目类型为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类的“新终端”项目,以及“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利息补贴为1.5个百分点,其余项目利息补贴为1个百分点。
(2)当合作银行优惠利率低于2%时,利息补贴不高于优惠利率的50%,且合作银行优惠利率减去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低于1%。
(三)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为此,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共同推动金融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提升首贷、信用贷款比例,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零售等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无还本续贷。多家在沪银行采取了调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减免利息等方式。
3月28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做好上海银行业无缝续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推进无缝续贷方式增量扩面,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实现贷款到期和续贷的无缝对接。现有关金融机构的“无缝续贷新举措”可参考下表:
(四)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现有关金融机构推出的“减费让利具体举措”可参见下表:
四、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工资
主要是通过降低费率、增加企业线上培训补贴、扶持长夜企业、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来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而对于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未提及。
其次,对开展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见下表: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同时,《若干政策措施》中还载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另外还有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的措施。
再次,《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
五、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中主要针对几大疫情防控期间的困难行业给予扶持,包括:餐饮行业、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具体措施主要如下:



六、保持全市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若干政策措施》中还分别针对生产生活做出相应的扶持政策,主要如下:
结语:
《若干政策措施》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势因情施策,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政策执行期限方面,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日前各区也逐渐在发布相应的配套措施及实施细则,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动态!
附录:
[1] 具体内容可参考《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税收政策操作细则》。
[2]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税收政策操作细则》。
[3]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作者:蒋霞 彭叶菁 邱锐绮来源:汉盛律师

上海市政府研究制订《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分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减轻各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