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优惠政策选编

来源:汉盛律师

文章摘要
第一部分 房租减免 具体内容: 1、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

第一部分 房租减免
具体内容:
1、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2、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 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
3、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相关政策:
《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
②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
③ 上海市国资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④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二部分 金融支持
具体内容:
1、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融资担保规模。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上海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2、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运用现有的专项扶持资金,对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继续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3、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推动金融机构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纳入重点行业目录,对在沪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奖励。
4、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行。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费等。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措施,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
5、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原则上做到能续尽续、应续尽续,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还本付息日期可视情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6、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相关政策:
①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②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
③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的《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金监[2022]38号)
④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金融支持举措》(沪金监[2022]39号)
⑤ 《在沪金融机构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金融服务指南》
⑥ 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制定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沪商贸发〔2022〕56 号)
⑧ 市商务委、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联合推出助企抗疫稳外贸护民生十项服务举措
第三部分 税收支持
具体内容:
1、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4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2、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加大力度实施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延长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3、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施留抵退税,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相关政策:
①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③ 2022年2月2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10号)
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⑧ 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⑨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
⑩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税收政策操作细则
第四部分 社保等支持
具体内容:
1、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2、实施培训补贴、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 社会组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3、社保缓缴,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的所有困难中小微企业。
相关政策:
①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
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沪人社规〔2022〕10号)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政策查询网站:
https://fgw.sh.gov.cn/qlkyqzqy/index.html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