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的法律合规必修课之知识产权合规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618购物狂欢节临近,电商行业迎来了一年中最为繁忙的时期之一,各大平台纷纷出台满减折扣、限时秒杀等优惠政策,商家们也蓄势抢占市场。在这场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绝不能忽视背后的法律合规风险。

618购物狂欢节临近,电商行业迎来了一年中最为繁忙的时期之一,各大平台纷纷出台满减折扣、限时秒杀等优惠政策,商家们也蓄势抢占市场。在这场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绝不能忽视背后的法律合规风险。稍有不慎,便可能踏入法律的雷区,面临罚款、信誉受损甚至停业整顿等严重后果。
在618大促前夕,公仁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团队特别梳理了618电商大促期间可能存在的核心法律风险,将分资质证照合规、价格合规、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合规、知识产权合规、不正当竞争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共七期推出。
随着电商市场的日益繁荣,知识产权问题也愈发凸显,贯穿于电商业务的宣传推广与产品本身两大关键领域。一旦出现知识产权违规行为,不仅可能引发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第五期将推出知识产权合规,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618活动期间,电商从业者务必严守知识产权合规底线,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
知识产权合规
案例引入
案外人魅兰芬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兰芬公司”)为推广自主开发设计的1999款中长款羽绒服,邀请模特拍摄涉案摄影作品并利用该作品在电商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后魅兰芬公司独家许可泉州鼓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鼓锤公司”)使用1999款羽绒服的摄影作品,并许可鼓锤公司以自身名义对相关侵权行为采取维权措施。深圳市淘麦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麦麦公司”)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店铺直接盗用了涉案1999款羽绒服摄影作品29张,鼓锤公司遂起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请求淘麦麦公司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淘麦麦公司未经鼓锤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上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用于商品宣传及店铺经营,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摄影作品,侵害了鼓锤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淘麦麦公司赔偿鼓锤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
(案例来自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二:“盗图抄店”行为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行为——泉州鼓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淘麦麦服装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01、严格规范宣传行为
01.商标权
1.在618宣传中,商品的商标严禁使用《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用标志。不得使用与国家、外国及国际组织象征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禁止出现民族歧视性、欺骗性内容;不得使用有害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有特殊含义或作为集体/证明商标组成部分除外)也不可作为商标使用,避免因违规使用引发法律风险。
2.避免商标侵权使用:商家在制作618活动宣传海报、文案、直播话术时,要确保所使用的商标均为自己合法拥有或已获得授权。注意避免出现以下商标侵权行为:
直接使用他人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宣传中直接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这是最为常见且明显的侵权行为;
使用近似商标误导消费者:在宣传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商标近似的判断通常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颜色、外观,以及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在618宣传的海量信息中,消费者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将这些近似商标与知名商标混淆,进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关键词竞价排名侵权:在搜索引擎的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中,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购买,当用户搜索该商标关键词时,侵权商家的广告链接会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中;
企业字号与商标冲突:企业在宣传中不规范使用企业字号,若该字号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超出商标许可范围宣传:如果商家获得了商标的使用许可,但在618宣传过程中超出了许可的范围,同样会构成侵权。许可范围包括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期限、使用地域等。
3.规范商标标识使用:如果商家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在宣传中使用时要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书上的样式进行。不规范使用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失去商标专用权。
不规范使用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形:
(1)商标使用主体不合法
企业更名或搬迁等其他信息的改变时未及时办理变更
商标注册人名义改变未及时办理变更
未经核准转让商标
商标许可他人时,被许可人适用不当
(2)使用商标不规范
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但仍以注册商标的名义进行使用
期满未续展,却仍然在使用注册商标
使用他人商标来抬高自己的商标知名度
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
(3)使用的商标商品或服务不合法
服务商标使用不当
共存商标使用不当
超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02.著作权
1.原创宣传内容保护
商家为618活动创作的宣传文案、海报、视频等,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要注意保存好创作过程中的原始文件,如设计手稿、文案初稿等,以便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作为证据。建议商家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也可在作品中添加水印。
2.宣传素材使用规范
(1)图片使用合规
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即构成侵权。
在618宣传中,商家使用图片务必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在制作活动海报、宣传页面时,不可随意使用从网络搜索下载且无授权的图片,也不能使用通过修图软件去除水印的素材。即使对这类图片进行修改,只要未经授权使用,仍然可能构成侵权。
(2)字体使用合规
商业字体,如方正、汉仪字体等,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授权将这些商业字体用于618宣传物料,比如网页、海报、传单等,属于侵权行为。商家使用字体时,需购买对应授权,并且要严格区分线上宣传(如网页、短视频)与线下印刷(如海报、传单)不同场景的授权范围,防止超范围使用。
(3)音乐音效合规
在618直播、短视频广告等宣传中使用音乐音效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这在《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比如商家在直播时播放一首热门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吸引观众,若未获得版权方授权,就构成侵权。因此,商家务必取得版权方的《同步权授权书》,清晰明确音乐可用于的商业使用场景,避免使用如抖音热歌等无授权音频。
(4)影视宣传合规
若在618宣传中引用影视剧片段,必须获得版权方的许可。
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便引用的影视片段很短,只要未获授权使用,就侵犯了影视著作权人的权利。
3.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如果是员工创作的图片用于618宣传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如果是员工利用电商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产品设计图用于618宣传,且责任由电商企业承担,那么一般情况下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由电商企业享有。在实践中,关于此种情况下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存在一定争议,为避免权属纠纷,建议电商企业与员工签订《职务作品协议》,明确著作权归企业所有,同时留存好创作过程中的源文件、设计沟通记录等,作为日后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据。
03.专利权
虽然电商宣传本身一般不涉及专利权直接侵权,但如果在宣传中虚假宣传产品的专利情况,也会引发法律问题。商家不能声称自己的产品拥有某项专利,而实际上并没有;也不能夸大专利的作用和效果。此种宣传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将可能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平台的处罚。
02、把控产品知识产权风险
01.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家销售的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必须是经过合法注册或已获得商标权利人的正规授权。在618选品阶段,要仔细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商标证明文件,避免销售假冒伪劣或商标侵权的商品。
02.著作权
产品本身属于作品: 如果产品的本身受著作权法保护,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那么该产品将受著作权保护。商家在618推出新产品时,要确保具备作品特征的产品是自主创作或已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尤其是图书、字画、艺术品等。
产品包装与著作权:产品的包装,包括包装盒、包装袋、标签等上面的图案、文字、色彩搭配等,若具有独创性,也受著作权保护。商家不能擅自抄袭他人有特色的产品包装,否则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618活动中,部分商家为了节省成本,模仿知名品牌的产品包装,试图借助知名品牌的影响力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还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市场竞争秩序。
03.专利权
1.专利产品销售合规:销售专利产品时,商家要确保产品确实拥有有效的专利,并且在专利有效期内。同时,要注意查看专利的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销售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商家将承担侵权责任。
在618期间,一些电子产品商家可能会销售所谓的“创新”产品,但这些产品可能并未获得专利授权,或者侵犯了其他企业的专利。一旦被专利权人发现并起诉,商家将面临巨额赔偿和产品下架的风险。
2.避免专利侵权产品流入:商家在采购商品时,要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专利审查,要求供应商提供专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如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更要谨慎选择供应商,防止采购到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
03、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后果
01.民事赔偿责任
一旦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侵权,侵权者需承担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的责任。赔偿数额通常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若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都难以确定,可参照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关于具体的民事赔偿标准,因侵犯知识产权的类型、侵权行为、侵权后果等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因篇幅原因,此处笔者不作一一列举。
02.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常见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等。
03.刑事责任
在某些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况下,侵权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例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公仁律师提醒您:知识产权侵权是电商企业的一大雷区。在618大促期间,商家只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合规,在宣传和产品方面严守法律底线,才能在激烈的促销活动中存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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