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企业为了规避赔偿,竟伪造劳动合同……

来源:公信福鼎

文章摘要
诚信经营是企业存续之本,规避法律义务、伪造证据不仅面临败诉风险,更可能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任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福鼎法院审理了一起

诚信经营是企业存续之本,规避法律义务、伪造证据不仅面临败诉风险,更可能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任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福鼎法院审理了一起,企业伪造劳动合同逃避赔偿的案件,具体是怎么回事?
案件详情
2023年6月,福鼎某建材公司招收了车间普工小董 ,但双方仅口头约定了日间工资及夜间工资,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谁也没想到,这一疏忽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2024年1月,小董在工作时不幸受伤,经送医诊断为多处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经鉴定,小董构成十级伤残 。
此后,小董与公司约定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即2024年1月至6月 ,期满后20天内回公司报到。小董也按照约定,在6月底按时到公司报到。可建材公司却在此时单方面做出了一系列令人咋舌的操作:向福鼎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公司减员,终止与小董的劳动关系,停缴工伤养老保险 ,甚至单方签署《福建省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并提交给福鼎市社会保险中心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小董自然无法接受公司如此行径,于是向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然而,对于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9月作出的裁决书,小董并不认可,他认为建材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福建省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都是公司单方制作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小董选择诉至福鼎法院,希望能讨回公道 。
审理过程中,经小董申请福鼎法院委托鉴定所对福鼎某建材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劳动合同》等材料签署的名字不是小董所写
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随即传唤该公司,并对其释明伪造证据的不利后果。该公司当场对该行为表示悔过,承认伪造小董签字的事实。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协议签订当天,该公司向小董支付16万元。
鼎案说法
本案中,小董与福鼎某建材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等权益均受法律保障。该公司为逃避赔偿责任,在小董工伤后伪造《劳动合同》《福建省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签名,擅自办理社保减员,其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强制缔约及二倍工资罚则的规定,更触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诉讼诚信的强制性规定。本院通过司法鉴定揭穿证据造假后,该企业当庭悔过并达成调解,但仍须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6万元的法律责任。
法律框架内不允许企业伪造证据企图逃避责任的“投机”行为,要尊重、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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