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企业经营、职场用工的法治基石。近年来,伴随新质生产力发展,科技企业用工呈现出人才引进多元、灵活用工普遍、竞业约束特殊、知识产权与劳动权益交织等鲜明特点。为精准对接科技企业用工法治需求,本公众号将分期推出【科技企业用工30问30答】,贴合科技行业真实用工场景,聚焦企业日常用工高频问题,给出专业、精准、可落地的实操解答,有效防范化解用工法律风险,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保障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解除环节
问题20
Q
劳动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科技企业如何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经民主程序制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且内容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作为科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后,科技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A
问题21
Q
解除劳动合同时,科技企业如何履行通知工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科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科技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应通知科技企业所在地工会。
A
问题22
Q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科技企业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科技企业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科技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A
问题23
Q
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科技企业如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科技企业应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科技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问题24
Q
科技企业大量裁减人员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若科技企业出现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科技企业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
问题25
Q
劳动者离职时,科技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如何进行离职交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科技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应载明解除事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等内容;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若双方无约定,劳动者应当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协助科技企业办理交接,履行后劳动合同义务。
A
问题26
Q
若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离职后能否拒绝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科技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科技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科技企业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可主张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A
问题27
Q
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科技企业如何主张赔偿?
根据《解释(一)》第四十条、《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科技企业可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也可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A
第四部分 劳动争议多元解纷环节
问题28
Q
科技企业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如何内部化解?
鼓励并支持科技企业与劳动者在发生争议时,先行内部化解。规模以上的科技企业可在内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通过举办恳谈会、开通服务热线、开展集体协商、畅通投诉渠道等,建立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前防范纠纷发生。
A
问题29
Q
科技企业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无法内部化解时,如何外部化解?
科技企业可寻求工会、工商联等专业调解组织帮助,也可至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或各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等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站式化解;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科技企业及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A
问题30
Q
科技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调解不成的,如何申请仲裁及诉讼?
科技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除另有规定外,劳动仲裁系诉讼前必经前置程序。仲裁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经申请人确认不同意由仲裁机构受理的或仲裁机构作出终结审理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自确认之日起15日内或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起诉。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或当事人不服非终局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科技企业可自收到终局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A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