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公司法研

文章摘要
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与员工签订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

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与员工签订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员工完成任务后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经典案例
A公司与甲于2019年6月7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9年6月7日起至销售配合工作任务完成止,合同还约定“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同意续订的,需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到A公司工作。
2021年9月18日,A公司向甲告知,销售配合工作将于9月30日截止,公司将包括甲在内的老员工转到后期,通知甲于9月30日到后期报到并按原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甲不同意工作岗位调动,于2021年9月30日向A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2021年10月1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A公司认为其已提出按原条件续签劳动合同,是甲不同意续签,公司不应支付补偿金。甲遂向仲裁委提出仲裁,仲裁委支持了甲的诉请,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A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对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从2019年6月7日起至销售配合工作任务完成止”,这属于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期满,A公司应向甲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类型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公司不能以员工不续签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因为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已终止,再续签劳动合同完成其它项目工作的,其与上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延续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能员工不续签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如何避免签订履行中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不能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公司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类型的,法律规定不可以约定试用期。如公司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不成立。如员工因此提起诉讼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的风险。对于公司如何正确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可阅读往期文章《公司可以与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吗?》。
2、工作任务应约定明确且可量化
公司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最终合同结束是以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标准,那么什么情况下算是员工完成了该工作任务,公司该如何去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呢?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公司将工作任务进行具体的量化,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或是将其作为附件,以便双方对何种情况下算是完成了工作任务有统一的标准,避免出现争议。
3、公司需为员工缴纳社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除了不可约定试用期外,与固定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合同期限不同,公司也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动法研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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