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本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更不幸的是,现实中有很多肇事司机没有责任心,遇到交通事故后,会选择逃避责任,不出面,不赔偿。然而伤者的伤情必须第一时间诊断及合理治疗,伤情严重的还会产生大笔医疗费用,很多伤者亲属一边要照顾伤者,一边还要为了筹集这笔钱,东奔西跑,焦头烂额。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案情概况】
某天,某小轿车停在金谷园路非机动车道,当准备开启车门时,与家住西工区骑电动车上班的王女士驶至该处相撞,当即造成王女士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王女士马上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王女士身上三处骨折,并伴有脑震荡、关节韧带及半月板损伤,伤情复杂,入院后需完善检查,进行手术治疗,根据病情需要应用外固定支具。骨折造成行动不便,还需请人陪同护理病人,治疗期间还需加强营养。飞来横祸本就是不幸的事,还有来自医药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的压力,伤者亲属在手足无措之际,给我们的律师团队打来了电话。
我们的律师团队在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当我们的律师了解到伤者及亲属在筹备医药费已焦头烂额时,给予了合理的建议,该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先申请肇事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一部分医药费,解决需要医疗费进行手术的难题。经我所律师与保险公司交涉,成功给王女士申请到垫付的一万元医疗费,让王女士能及时治疗。
王女士及亲属,被我所律师的诚信专注的服务态度打动,委托我所律师处理该起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如今,王女士已结束治疗出院,我所优秀律师团队正按标准化流程处理该起案件,为王女士争取应得的赔偿金。我们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通过不懈的努力为您服务。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规定只有盗用机动车辆,造成公民人身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可以法定免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就对交强险的目的做出了阐释: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在于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损失补偿和医疗治疗、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因此,原告方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行垫付,不足部分再依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避赔偿,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
作者:刘冉冉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遭遇交通事故,本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更不幸的是,现实中有很多肇事司机没有责任心,遇到交通事故后,会选择逃避责任,不出面,不赔偿。